资源描述
委 托 方 信 息 表
委托方基本信息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机 构
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手机
资产认购信息
预期收益分配方式
□按月分配 □按半年分配□到期分配
投资本金(大写)
万元整
资产名称
易收益--
转让方
投资期限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
□8% □9% □10% □11% □12% □12.5% □13% □14%
委托方账户
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卡)号
业务负责人
理财顾问:
业务总监:
业务主管:
部门经理:
(请委托方确保在以下表格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因投资人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请委托方在选择项前方“□”内打“√”,不选择项前方“□”内打“ⅹ”,不可留空白项。
资产收益权管理咨询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区签署并履行。
甲方(委托方):
联系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护照 □注册号 □其他:
证件号码:
乙方(受托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资产收益权转让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的管理咨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本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委托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是指委托乙方提供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并依据本协议参与 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投资人。
1.2 受托方:即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指接受甲方委托并为其提供资产收益权转让、投资咨询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的管理人。
1.3 资产:即《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所示例的转让方合法持有的资产。
1.4 资产收益权:即经营管理标的资产而获得收益的权利,委托方受让资产收益权后,即有权获得相应收益。
1.5 委托方投资金额:即委托方受让资产收益权时支付的转让款金额,以下简称“投资本金”。
1.6 流动性支持:即乙方为实现甲方的投资收益权进行流动性支持。
1.7 到账日:即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如每日(包含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24:00点以前划扣价款的,当日即为到账日。
1.8 起算日:即实际到账日,具体参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1.9 清算日:即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实际到期清算日,如到期日为双休日或国定节假日的,则以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清算日,具体参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资产收益权转让、投资咨询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并促成资产收益权转让。
第三条 资产收益权转让基本要素
甲方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资产收益权进行受让,具体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基本要素信息,如基本信息、资产收益权之转让方等相关具体信息将在《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中列示。
第四条 收益权再转让
4.1 甲方成功受让资产收益权后,原则上无权要求撤销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不得要求提前退回该资产收益权,不得在资产收益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如遇特殊情况,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通过乙方将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经乙方认可的第三人。
4.2 乙方为甲方寻找到资产收益权受让人的情况:
4.2.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60日内(含60日)为甲方寻找到资产收益权受让人,并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以甲方与资产收益权受让人签署书面协议且资产收益权受让人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全部对价为准,下同),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5%作为转让服务费。
4.2.2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60日后,90日内(含90日)为甲方寻找到资产收益权受让人,并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2%作为转让服务费。
4.2.3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后为甲方寻找到资产收益权受让人,并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
4.3 甲方独立寻找到资产收益权受让人的情况:
若甲方独立寻找到适任的资产收益权受让人且得到乙方同意,则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甲方需协助各方办理完毕转让手续。
4.4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为甲方寻找资产收益权受让人,且资产收益权受让人提出的购买价格应不低于甲方的资产收益权价值。如在乙方寻找受让人期间,甲方改变了需求,决定不再转让,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支付转让服务费。
第五条 资产收益权存续管理
甲方受让资产收益权后,乙方应继续负责资产收益权存续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及监督资产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顾问进行资产投资与管理的情况、资产托管人资金托管情况等,一旦发现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预期收益
资产收益权之预期收益为按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支付的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资产收益权转让起算日(含)至资产收益权清算日(不含)实际天数÷365。本合同项下涉及金额均精确到分位,分位以下的金额均舍去。为免歧义,清算日(含)起至甲方实际收到最终分配款项之日(含),甲方确认同意投资本金及相应收益均不计息。
第七条 资产收益权的实现与分配
7.1 乙方应在资产收益权到期清算或提前清算完毕后,收到资产所获分配总额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交付于甲方。
7.2 若资产收益权在存续期内多次分配的,甲方同意期间收取的分配款项由乙方保管,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支付于甲方。
7.3 如果甲方在其资产收益权投资到期之日(或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向乙方提出其投资本金继续进行投资,则对于投资到期之后的投资本金的处理,甲方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只能单选):
( )乙方在到期后最近的清算日,将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一起汇转至甲方资金回收账户。
( )自动继续投资,将该笔投资本金等值投向同种投资类型对应的产品,且对应的预期收益给付至甲方。若无同种投资类型对应的产品,则将甲方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一起汇转至甲方资金回收账户。
第八条 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成功受让资产收益权后享有相应的资产收益,同时甲方知悉其受让标的资产收益权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有义务承担资产收益权项下的风险。
2) 甲方保证其用于受让资产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拥有完整的处分权,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或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等违法情况,若任何第三人对其资金来源提出异议,或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转让无效,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 甲方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4)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除非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投资金额专用账户不作变更。在甲方指定的投资金额专用账户非本人自有账户的情况下,若因该账户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分配收益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在甲方银行卡开户行、中国银联、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代扣机构、代扣行、乙方监管银行等支付/收取款项所经机构或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等第三方提出查阅要求时,甲方同意乙方向该第三方提供本协议。
6) 对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相关信息,甲方确保仅用于参考,不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有义务为资产收益权转让方的信用信息及乙方的业务内容进行保密。如果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由此对资产收益权转让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金额;在受让期限内,不允许提前退出。如有特殊情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可酌情考虑,但甲方需向乙方支出转让金额5%的违约金,并不能获得本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之前所取得的收益及赠品均需全额退还。
8.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进行服务,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 乙方作为管理方,其主要职责是为甲方提供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息、投资咨询,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
3) 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性支持,即乙方为实现甲方的投资收益权进行流动性支持。
4) 乙方所提供的资产收益权产生的基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合同、合伙企业全套协议、说明书等)均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及监管规定。
5) 乙方确保其提供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人真实存在,甲方受让资产收益权后形成的关系真实存在,否则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乙方有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完成资产收益权转让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办理相应资产收益权的转让手续。
7) 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资产收益权存续事务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妥善保存标的资产收益权相关的全部资料。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2 年。
第九条 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签订方式
甲方受让相应资产收益权后,甲方将收到《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一份,甲方对《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内容确认无异议后,由甲方妥善保管《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第十条 资产收益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知晓并确认,乙方可通过第三方机构代收付,乙方仅根据前述授权提供代收付服务,无义务对该项代扣代收的时效性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资金收付账户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资金划拨与回收专用账户。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
户 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行(精确到支行):
账 号:
第十二条 税务处理及费用承担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均将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如两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条款以外,其他条款仍应由甲乙两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本协议由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于两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两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保留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两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仍应履行。
特别约定:
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达成充分的理解。
甲方(委托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受托方):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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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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