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医院《出生医学证实》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实》是依据《中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要求,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实,关键用于证实新生儿出生时健康及自然情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出生医学证实》已逐步成为关键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社会功效。所以,为规范《出生医学证实》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XX医院《出生医学证实》管理制度以下:
一、 组织管理制度
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实》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实》申领和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实》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以下:
组 长:XXX(院 长)
副 组 长:XXX(副院长)
成 员:XXX(妇产科主任)
XXX(妇产科副主任)
XXX(产房产长)
XXX(办公室管理人员)
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实》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实施,并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二、 申领制度
1、领导小组及相关经办人员应依据我院上十二个月度活产数和上十二个月度《出生医学证实》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立即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下十二个月度《出生医学证实》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所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实》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所追加申领。
三、 入出库、保管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实》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
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定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产房产长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实》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实》,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方法。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查找原因,必需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立即将丢失《出生医学证实》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层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实》时,经办人员应向药剂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署名确定。
四、 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实》签发实施计算机一次性打印。
2、各接生人员(须含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在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出具《<出生医学证实>首次签发记录表》,表中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全部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对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定。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实>首次签发记录表》出具《出生医学证实》,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实》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实>首次签发记录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申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实》上父亲信息对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住院分娩登记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实,必需时需法定判定机构相关亲子判定证实。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实》信息进行查对,正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五、 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造成原《出生医学证实》无效,或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实》信息:(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实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2)当事人提供法定判定机构相关亲子判定证实,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
2、无效证件包含以下4种情形:(1)《出生医学证实》被涂改、打印字迹不清、相关项目填写不真实;(2)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实》副页;(3)《出生医学证实》未加盖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4)其它原因造成无效。
3、因我院责任造成《出生医学证实》无效,经办人员应立即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实》;因当事人责任造成《出生医学证实》无效,申领人可向县妇幼保健所书面申请换发。
4、换发程序和要求:依据当事人提供《出生医学证实》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对应材料给予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我院归档保留,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六、 废证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实》废证是指在运输、存放、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空白《出生医学证实》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证件。
2、要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确保废证率不超出1%;要建立《出生医学证实》废证登记本,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和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
3、 对遗失空白《出生医学证实》应该立即汇报县妇幼保健所并公开申明作废,必需时需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其它种类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实》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实》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十二个月度产生废证于第二年元月份上交县妇幼保健所,由上级部门组织集中销毁。
七、 印章管理制度
1、应严格根据卫计委、公安部要求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县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和县卫生局立案。
2、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实》首次签发、换发。《出生医学证实》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楚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它印章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实》上盖章。
3、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要指定专员管理,实施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4、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立即向医院领导、县妇幼保健所及县卫生局汇报,申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八、 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
1、要做好《出生医学证实》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向县妇幼保健所上报《出生医学证实》管理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填报真实、正确。
2、要做好新生儿及产妇相关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3、应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将《出生医学证实》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留。
4、纸质资料归档保管库房要配置必需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