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本会活动举办流程,加强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会工作中有较大规模活动时,根据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和岗位设置制度第四条规定,该活动流程由主席团专门规定。活动结束后,由负责该活动的临时职能机构做出活动总结,交秘书处保管。各职能部门、跨部门协调职能机构举办活动时,必须遵循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活动举办流程,审批程序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内完成,否则活动不予举办。第三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第四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附一: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活动举办流程一. 活动举办前举办活动部门提前写好企划书。二. 将企划书提前一周交由主席团审批,主席团同意后,程序结束,活动举办部门凭审批通过的企划书到秘书处备案。三. 提前与宣传部、外联部商议宣传及外联工作。四. 企划书中必须注明活动经费的数额,并另外写一份经费申请,凭主席签字到学院分团委领取经费。五. 活动举办后一周内举办部门必须做出活动总结。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