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cc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合作事项甲乙双方进行影视剧项目的合作开发、制作及发行。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各自的影响力及彼此的相互借助,达到以下目标: 1、展示甲、乙双方良好的公众形象,推动双方品牌价值的同步提升。 2、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资源互换,优化宣传模式,扩充宣传渠道,提升社会
2、认知度。 3、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活动摄制、宣传片微电影摄制等形式,增进甲、乙双方的营业收入,开拓更多元化、多形式的媒体合作。三、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要求,在双方均无异议时续约,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授权乙方为“战略合作单位”,并在网站显眼位置宣传中体现“战略合作伙伴: 有限公司”,并提供网站链接,但乙方网站不得有涉嫌违规违法虚假宣传内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行政处罚或者负面影响应由乙方负责处理。 3、甲方具有刊登经乙方授权的部分文
3、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 4、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宣传片、微电影、晚会视频、晚会执行等享受乙方的优惠价格; 5、甲方为乙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 2、乙方授权甲方为“战略合作单位”,并在网站显眼位置宣传中体现“战略合作伙伴: 有限公司”,并提供网站链接,但甲方网站不得有涉嫌违规违法虚假宣传内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行政处罚或者负面影响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3、乙方具有刊登经甲方授权的部分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并以优先冠名方式提供给甲方部分栏目; 4、乙方为甲方的宣传片
4、、微电影、晚会视频、晚会制作等提供优惠报价; 5、乙方为甲方的活动提供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 6、乙方为甲方提供资源置换项,具体置换范围及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六、版权及争议解决 1、双方独自制作的剧本、影视作品等版权归制作方所有,同时双方均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任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秘密泄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责任方需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八、不可
5、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九、协议变更 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十、其它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