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市百花实业发展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地产位置、面积
甲方愿意将位于**市祖庙路39号一座301房东面住宅(建筑面积共2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地产,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合法合理使用该房产。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年,甲方从2012年3月1日起将所出租住宅交付乙方使用,至2014年2月28日止。
第三条 租金的交纳期限
双方议定的上述住宅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元,租金的收取按季度收,交租地点在祖庙路39号一座301房东面百花实业发展总公司财务室。2013年3月5日起月租金增加10%。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收回给乙方的房地产:
1、乙方擅自将住宅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住宅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损害社会及公共利益。
3、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遭受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间,水电费先由甲方代支,后凭相关部门的水电费的收费依据,甲方负责他所使用的那套房子的电费,乙方负责他使用的那两套房子的电费。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租用住宅的结构及用途。如经营实在需要改变,必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五条 免责条件
1、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风灾或其它自然灾害等)致使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2、租赁期内,租赁的住宅因城市规划需要搬迁,或其它甲方无权解决的特殊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但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租赁场地恢复至出租前的状态。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或:任何一方应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日交 13800元(其中:10800元为租金押金,3000为水电押金) 给甲方作押金,退租时无违约责任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二、乙方装修需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迁离时甲方或接租人无需支付接收、顶接装修费用。
三、如乙方需开通管道天然气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在使用天然气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 双方的责任
1、 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必要证件(如:营业执照)。
2、 在租赁期内由于使用或保养不当,所造成租用的住宅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对甲方的出租住宅内的原有设施及自己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等保护措施,应对自己内部的安全负责。
4、 乙方如需对住宅进行装修、改变现状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5、 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住宅或内部设施(包括租用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6、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把住宅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住宅,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合同。
7、 乙方不想继续租赁该住宅时不能拆除墙体上任何设施(包括门、窗、灯等)。
四、安全责任
1、住宅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有违反经营行为,甲方一概不负责任,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对住宅的使用必须符合**市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火、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若在乙方租用住宅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环保、废气、垃圾、治安、卫生、工商、税务、投诉、罚款等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租赁住宅内如有外来人员的,乙方应按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的要求,负责督促住户到公安、计生部办理暂住证、计生证。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出租方:**市百花实业发展总公司
负责人:
承租方:
签名: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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