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加强对投资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属企业。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金融投资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等内容。第四条 董事会主要职责:负责集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第五条 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负责对其他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负责对本条1、2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第六条 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集
2、团公司各投资事项申请的审议;2.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年度金融投资资金使用比例限额方案。第七条 投资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集团公司金融投资的申请、操作以及投资汇报。第八条 发展规划部主要职责:负责编制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规划。第九条 产权管理部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2.负责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及尽职调查、投资后评价、跟踪管理及退出处置;3.负责统筹与监督管理辖属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可投资的资金计划;3.参与集团公司年度金融投资资金使用比例限额的制定;4.负责集团公司投资资金的筹措
3、;5.负责集团公司金融投资风险储备金的拨备;6.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收益分析,监管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增值保值及收益情况。第十一条 纪检及稽核部主要职责:负责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监督审计。第十二条 行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档案管理。第十三条 不相容职责表ABCDEFGHABCDEFGH“”表示不相兼容的职责附注:A: 投资立项申请B: 投资项目调研C: 投资项目审批D: 投资退出申请E: 投资退出审批F: 金融投资审批G: 金融投资资金拨备H: 金融投资操作第二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第一节 投资规划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并通过所持
4、有的股权,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部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际情况、业务发展方向结合市场动向、市场环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规划。长期股权投资规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划目标、拟投资方向及投资规模估算等。长期投资规划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发展规划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董事会审批。产权管理部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规划的方向,发掘和跟踪项目机会,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及时汇报跟踪情况。第二节 投资计划第十六条 年初,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规划,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考虑集团公司整体战
5、略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产权管理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年度投资预算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第三节 投资项目立项第十七条 产权管理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前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基本收益等。申请立项时,产权管理部编制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提交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审议。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评审会议,根据评审结果制作立项意见书。投资项目立项申
6、请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性质与规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在“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上报市国资委。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的筛选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二)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三)能形成新的增长点,具有良好投资回报率;(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第四节 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第十九条 产权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项目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必要时,产权管理部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论证,形成书面意见,具体参见经济鉴证事项委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包
7、括财务尽职调查、商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和企业价值评估等。调查内容应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历史数据、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第二十一条 产权管理部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与方案论证,应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提出背景及实施目的;(二)实施项目的必要性;(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与股权结构,主营业务,非主业资产规模占本单位总资产的比重,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资产负债率,项目内部投资收益率,主要财务指标等);(四)项目有关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与股权结构、
8、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生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五)项目情况:1.项目与集团公司主业的关系;2.投资方式,股权结构,资金来源,投资计划;3.项目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分析;4.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5.项目的合法性分析;6.项目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策略;7.资产置换项目,需说明置换后所得资产的用途或处置方案;(六)有关中介机构的情况;(七)项目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八)其他需要向集团公司说明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产权管理部在完成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可行性研究后,编制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项目或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组织架构、雇员、项目或被投资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投资风险分
9、析、结论或投资建议。投资方案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性质和规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三条 投资方案报送审批时应包含以下材料:(一)投资方案;(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尽职调查报告;(四)投资企业或合作伙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备案记录表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五)产权管理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 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应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包括:(一)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环境、产业环境是否适合,主要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尽职调查是否规范、完整
10、、真实;(二)对项目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评估分析,对项目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评价;(三)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第五节 投资合同和协议第二十五条 产权管理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与合作方进行接触和商谈,并起草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作价依据、出资时间、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投资合同或协议按照集团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进行。第二十六条 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由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签订,则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签订。第六节 投资跟踪与监督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实施后,产权管理部应要求被投资企
11、业向集团公司出具正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由签发方加盖公章,产权管理部应及时取得。第二十八条 行政办公室归档管理投资合同、协议及出资证明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材料。如合同等文件出现终止、变更等情况,产权管理部负责更新投资档案,并将更新后的相关资料移交行政办公室归档。第二十九条 产权管理部应按照产权登记流程,办理产权登记;需要使用资金时,产权管理部提出请款要求,并按照财务事项审批流程请款。第三十条 产权管理部负责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其中经营分析工作具体参见相关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收益分析,监控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保值增值及收益情况。第三十二条 稽核部负
12、责对集团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第七节 投资后评价第三十三条 产权管理部每年初编制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对集团公司投资实施正常运营满3年的项目实施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应包括项目企业、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实施日期、项目后评价日期等。第三十四条 投资后评价,应当由项目后评价小组实施。项目后评价小组由产权管理部牵头,发展规划部、纪检及稽核部和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评价小组成员对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进行对比、分析,并做出综合评价。产权管理部负责根据研究评价结论撰写投资后评价报告,系统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并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13、的依据。第三十五条 产权管理部根据项目后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方案,经产权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整改方案。第八节 投资退出第三十六条 产权管理部负责编制长期股权投资年度处置计划,列明每季度计划收回、转让、核销的投资,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第三十七条 需要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产权管理部负责编制投资处置报告,投资处置报告应包括该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以及处置原因等。投资处置报告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并上报市国资委。第三十八条 财
14、务管理部应确保处置项目的投资资产及时、足额收回,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收集归档相关资料。第三十九条 经集团公司审批确定转让的投资资产,产权管理部应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与拟受让方协商,确定合理转让价格。第四十条 对于拟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产权管理部应收集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作为集团公司审批决策和会计入账的依据。第四十一条 投资资产处置完成后,产权管理部及时将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割单、付款凭证和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交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进行归档。第三章 金融投资管理第一节 投资类型以及投资组合第四十二条 金融投资项目是指以现金购买有价证券、债券、基金、理
15、财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以及新股认购、逆回购、短期项目融资等金融投资。第四十三条 风险较高的金融投资包括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高风险型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偏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股债平衡性基金)。第四十四条 风险较低的金融投资包括债券市场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除高风险基金以外的基金投资。第四十五条 新股认购投资、逆回购投资以及短期项目融资:(一)新股认购投资指集团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进行申购以获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间风险极低的差价收益。(二)逆回购投资是指集团公司以指定价格向交易方购入某一标的金融产品,同时约定于未来
16、的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将标的金融产品出售给交易方。(三)短期项目融资指集团公司对特定的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集团公司可直接参与短期项目融资,也可通过辖属企业投融资平台参与短期项目融资。第四十六条 除了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涉及的投资外,其他金融投资类型,由投资管理部初步判定风险类型,提交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审议风险的归属类型,并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第四十七条 投资管理部根据市场动向、市场投资计划、可供投资的资金计划、各风险类型金融投资资金使用比例限额构建投资组合。第四十八条 投资组合单笔证券市场投资不可超
17、过投资标的公司市场流通股总额的5%。第四十九条 投资管理部设立投资操作岗位负责办理相关开户手续以及投资操作、投资组合的操作与监控。第二节 年度资金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比例限额第五十条 每年,财务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预算以及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可供投资的资金计划,明确可供投资的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期限和资金使用成本。可供投资的资金计划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第五十一条 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可供投资的资金计划、集团公司投资收益需求、风险规避策略以及流动性需求,按照风险类型,设置年度金融投资资金使用比例限额。其中,短期项目融资资金使用额度以可供投资的资金计划总额为限。年度金融投资资金
18、使用比例限额经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审批。第五十二条 在投资组合中,若各类型风险的金融投资资金超过资金使用比例限额,投资管理部应编制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分析、预计收益以及风险应对方案。申请报告经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单笔金融投资按照投资金额,根据附件2金融投资授权审批(三)进行审批。第三节 金融投资风险应对机制第五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投资操作岗位每天记录风险较高的金融投资盈亏比例、投资规模等相关信息,提交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第五十五条 投资管理部操作岗位每两周制定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19、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标的、投资分析、投资盈亏以及投资预测。报告经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第五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风险类型的金融投资实行风险拨备机制。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制定风险拨备比例(不超过投资资金总额的20%,每笔交易金额的5%),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金融投资进行风险拨备。第五十七条 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设定风险预警指标(如盈亏比例),风险较高金融投资触发风险预警指标时,投资管理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分管领导的处理意见进行相应投资操作。 第四章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第一节 定义第五十八条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私募形式进行资金募集,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
20、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第二节 投资项目搜集第五十九条 投资管理部根据以下途径获取项目:(一)与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结为策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二)由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准备。第六十条 拟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特征:(一)较高的成长性;(二)拥有先进的技术;(三)较高的进入壁垒;(四)优秀的管理团队;(五)领先的市场地位;(六)有利的投资价格;(七)浓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第六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
21、负责将所获取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送达辖属企业,由辖属企业负责项目分析以及筛选。第三节 投资项目实施第六十二条 辖属企业根据企业内部投资管理流程以及相关制度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立项、调研、跟踪监督以及处置。第六十三条 辖属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立项、决策审批、处置申请应提交集团公司备案。第六十四条 辖属企业应定期编制私募股权投资跟踪报告,并提交集团公司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要会议纪要以及整改方案建议。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产权管理部会同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矩阵(省略
22、)附件2:投资管理授权审批摘录一、长期股权投资授权审批(一)发展规划部编制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规划,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发展规划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二)年度投资计划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年度投资预算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财务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性质与规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在“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内的长
23、期股权投资项目,应上报市国资委。(四)产权管理部在完成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可行性研究后,编制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性质和规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五)产权管理部根据投资项目后评价结果制订整改方案,经产权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六)长期股权投资年度处置计划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七)投资处置报告经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产权管理部分管领导、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审批,上
24、报市国资委。二、金融投资授权审批(一)财务管理部制定集团公司可供投资的资金计划,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二)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设置各类型风险的金融投资资金使用比例限额,资金使用比例限额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审批。(三)在投资组合中,若各类型风险的金融投资资金超过资金使用比例限额,投资管理部编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经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四)在董事会批准的各类型风险金融投资资金使用比例限额内,单笔金融投资按照投资规模分级审批:1.项目规模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由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2.项目规模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之间,经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3.项目规模超过5000万元,经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对于创新型业务或不确定性较高的单笔金融投资,必要时应提交投资管理项目评审小组审议,再进行分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