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宣传推广合作合同 甲 方: 乙 方: 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达成关于在 小区内进行浙江恒新商贸宣扬的合作。双方商定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管理的 小区租赁展位用于浙江恒新商贸的 宣扬活动。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展位和宣扬位置费用:天,合计 元。 三、双方权益: 1、乙方赐予甲方租赁展位位于 2、在乙方管理的小区,在双方活动期内,只允许浙江恒新商贸进行理财宣扬推广,不允许其它品牌以任何形式在该小区做销售及宣扬活动。 3、甲方保障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打搅乙方小区人员正常生活。 4、甲方保证所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作当中若有一方违约,甲乙双方首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违约所涉及的内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诉讼解决。 六、活动时间见活动执行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恒新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