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对质量管理体系内的质量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以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依据。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质量记录,包括来自供方的质量记录。3. 职责3.1 总经办是质量记录控制的主控部门;3.2 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记录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3.3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4. 工作程序4.1 质量记录的分类 4.1.1 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按程序文件及相关工作文件规定的表格填写。4.1.2 施工管理与房地产开发质量记录采用国家、省、市相关行政管理
2、部门、有关行业规定与本公司制定的表格或合同规定的表格。4.2 质量记录的基本要求4.2.1 质量记录填写的内容或绘制的图形必须完整、规范、清晰,签认手续齐全,不宜用铅笔、圆珠笔或易褪色墨水笔填写。4.2.2 质量记录应有明显的标识,完整的表明该记录的类别、名称、序号、编号、时间、涉及人员等,以便于存取和检索。4.2.3 质量记录中所采用的图形、符号、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4.2.4 质量记录一般不得涂改,当必须做出更正时,应将原记录以单直线划掉,于上方重新填写正确内容,应保证原内容仍清晰可见,经手人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4.2.5 质量记录的形式:文字、图表、声像制品、电子媒介等。
3、4.2.6 质量记录应包括产品质量记录和质量体系运行的质量记录。4.2.7 各部门依据质量体系运行要求做好各类质量记录,记录必须有当事人签字,必要时要部门负责人签字。4.3 质量记录的收集、归档4.3.1 质量记录收集的内容和方式(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以及验证其有效性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2) 房地产开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质量记录,应分门别类,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4.3.2 各部门收集的质量记录应每月整理归档,并且编写目录,建立本部门的质量记录清单。公司与质量记录有关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质量记录,总经办负责对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质量记录清单进行管理,每半年对各部门的质量记录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相应检查记录。4.4 质量记录的借阅因工作需要公司管理人员需跨部门借阅质量记录时,应得到质量记录保存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时应填写文件借阅记录。4.5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各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清单中的规定执行。5. 相关文件无6. 质量记录6.1 质量记录清单 6.2 文件借阅记录 6.3 文件移交登记表 6.4 质量记录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