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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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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报废、报失报损、出售和捐赠过程中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并及时防范固定资产处置的各种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参股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报废。 (二)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三)固定资产出售、出租或非货币交换。 (四)固定资产的抵押。 (五)固定资产捐赠。 第二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四条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二)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三)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四)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无法使用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一)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 (二)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三)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资产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一)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应按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任、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应按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批。所属企业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还应报总部备案。 (三)资产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经理组织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报废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出具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所属企业5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还应报总部审批,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最后提交中房地产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并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 (二)《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应交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三)审批完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分别交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留存。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四)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之后,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记录资料。 第三章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第九条 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 第十条 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丢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送财务部审核。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损(报失)设备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在进行审核审批,所属企业还应报总部备案;报损(报失)设备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固定资产管理部经理组织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报损(报失)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出具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所属企业还应报总部审批,资产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最后提交中房地产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注销固定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进行报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出售、出租或非货币交换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费用或的处置方式。 固定资产出租是指在约定的时期内,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方式。 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第十四条 在资产出售、出租或非货币交换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上述处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处置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转让出租价格或交换标的物、出租期限等。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总监填写处置意见,固定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执行。所属企业应将处置事项报总部备案。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经理组织业务部门有关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处置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出具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所属企业应将处置事项报总部审批,资产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最后提交中房地产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处置申请经批准后,资产管理部应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市场行情提出处置方案,分析处置的效益性。在处置时应签订出售、出租或交换合同,并履行合同备案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核准文件及处置结果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的处理,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处置的情况。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对已处置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费票据,记录和报告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捐赠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资产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捐赠申请表》,捐赠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审批后办理捐赠手续,所属企业还应将捐赠事项报总部备案;捐赠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经理组织业务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合议小组,对出捐赠事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出具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所属企业还应将捐赠事项报总部审批,资产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最后提交中房地产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必须取得固定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证,并作为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的凭证。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固定资产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抵押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实际情况确实有资金调度需求时,经总办会核准后,由财务部依照金融机构要求条件,提供所需固定资产抵押价值,根据总经理授权经总办会或董事会核准后,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办理抵押时,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固定资产价值,其评估报告送存金融机构,副本由财务部保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编制专门的抵押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贷款偿还完毕后或抵押期满后,财务部应主动与抵押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权注销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 2、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申请时间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购置原值 残值 报废原因 总计 — — — —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 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申请时间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购置原值 残值 报损(报失)原因 总计 — — — — 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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