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度编辑: 项目: 公司: 时间: 公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核人签发人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地产集团固定资产重点设备的协调管理,合理有效配置资源,集团将逐步实行公务车辆管理的统一制度。现就集团公务车辆的配置、使用、更新审批作如下暂行规定。2. 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集团及下属公司。3. 术语和定义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及下属公司用于行政事务、接待、业务联系的车辆;4. 职责4.1总裁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务车辆的管理、协调、采购;4.2人力资源中心按相关规定确认配车人员名单或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4.3总裁办公室、成
2、本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务车辆购置、更新的审核;4.3集团领导负责批准集团及下属公司公务车的购置、更新;5. 工作要求5.1购置、配用原则5.1.1集团公务用车的购置、配用、更新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坚持合理、节约的原则,有序、规范地进行运作。5.1.2集团下属公司因工作和业务的需要,可以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经集团总裁办公室核定后报集团领导批准。5.1.3集团下属公司原则上可购置、配用公务车辆不超过3辆;区域性总部或生产型企业的公务用车,经集团领导同意,可适当增加。5.1.4集团下属公司在筹备期间的工作用车,可先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在可调剂的前提下提供借用车辆,待下属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归还所借车
3、辆,另行申请购置车辆。5.2 车辆配用范围5.2.1集团总部中心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车改的人员除外)可以配用公务车。5.2.2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的人员,可以配用公务车。5.2.3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以配用公务车。5.2.4集团总部人员兼任下属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可以配用公务用车。5.2.5属于配车范围的人员,如私车公用的可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按相关规定确定。5.2.6未列入配车范围的人员不再配用公务车,如需公务用车,按集团公车使用管理办法执行。5.3车辆配用标准5.3.1集团总部中心总经理以上人员的配用车辆在集团现
4、有车辆内尽量调剂解决,如调剂不成则另购新车,标准报请集团批准后确定。5.3.2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的人员,公务车配用标准控制在30万元以内(含购置税、内装饰费用)。5.3.3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人员,公务车配用标准控制在25万元以内(含购置税、内装饰费用)。5.3.4集团总部人员兼任集团下属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可按集团所属企业车辆配用标准执行。5.3.5因工作需要, 集团下属公司可适当配用1-2辆业务接待用车,车型原则上为桑塔纳3000型或商务车,特殊情况可报请集团审批同意后实施。5.4办理程序5.4.1公务车购置、配用、更新要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可以配用公务车人员的名单
5、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认,不符合本规定配用范围的车辆应予以收回。5.4.2需要购置、更新车辆时,集团下属公司须提出申请,列明车型、车价、数量、用途等内容,由集团总裁办公室、成本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购车费用下属公司须列入当年度的财务预算内。5.4.3经批准购置、更新车辆,要严格按批准的标准办理,集团下属公司不得自行追加费用或擅自提高标准。5.4.4配用车辆的日常费用由使用人所属企业按相关规定报销。5.4.5集团下属公司如需向集团借用车辆,可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总裁办公室与借车单位签订借用协议,借用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借用单位自理。5.5其它5.5.1本暂行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研究解决。5.5.2本暂行规定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6. 支持性文件无7. 相关记录及表格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