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预案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控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陈凯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余英担任。成员由总经办主任肖徐哲、投资管理中心副总杨海波、项目管理中心常务副总谢纯担任。
第四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重大方针;检查公司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指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肖徐哲担任,副主任由何智涛担任。成员由王京京、余波、谭胜、刘越平、黄镇基担任。
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管理中心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承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事职能。
第六条 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检查下属子(控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成立公司应急救援小分队。以xx国际广场物管中心保安部为主,建立公司应急救援小分队,队长由保安部经理担任,职责由保安部制定。应急救援小分队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条 各子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救援组织,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事故危险性分析
第九条 根据行业特点,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源有:项目建设工地现场的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物业(酒店、会所)管理、物业出租过程中的火灾、中毒、爆炸、治安纠纷等。
第十条 按发生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重大事故(II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较大事故(III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一般事故(IV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第十一条 按照《xx集团公司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企业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章 应急救援处置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工作原侧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广大职工的基础作用。
2、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股份公司统一领导、协调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子公司“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负直接领导责任。
3、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以事故发生地的单位负责为主,超出控制能力的,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
4、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情况,分报股份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如遇突发事故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自救、互救或紧急避险,防止对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同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事发地专业救援机构、消防、公安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第四章 应急程序响应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投入应急救援,并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公司本部依托xx国际广场保安、监控、外联等现有渠道和设备设施实施指挥,中心设在xx国际广场的监控室;突发事故首先报告股份公司总机,联系方式:020-89898000
第十七条 需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第十八条 派出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资料,掌握现场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第五章 应急救援保障
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应急救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联系通畅。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映快速,常备不懈。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应急救援应配备的器材有: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等),抢救工具(一般大楼、小区、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管等),交通工具(常备一辆值班车,该车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第二十六条 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资金首先由责任事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防控、自救、互救能力,并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及时总结演习经验。
第六章 奖、惩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企业和员工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二十九条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企业和社会秩序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公司组织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实施办法由股份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
附有关联系电话: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
陈凯 13600065181 余英 13922211068 肖徐哲 13925133766
杨海波 13902301100 谢纯 13609042719 何智涛13316052519
王京京 13416282757 余波 13719311900 谭胜 13500016677
黄镇基 13822230623
2、有关应急电话:120(救护)、110(报警)、119(火警)、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020-8332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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