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质量监管规定
一、 依据和目的
1、依据: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包合同、设计施工图,以及xx地产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
2、目的: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二、 监督机构
工程部是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部门,根据公司制度、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发现违规情节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有权报请公司下达处罚决定。
综合事务部代表公司监察各项目部、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发现违规情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有权报请公司下达处罚决定。
三、 具体要求
监理单位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2、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3、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4、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5、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6、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7、坚持每周举行质量安全大检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施工单位
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必须严格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部和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3、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方案先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地下室底板、钢管柱、转换层、水电工程、防水、门窗工程、砌体工程、屋面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单独做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程不得开工,同时施工还需严格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4、对于带精装修交标的项目,装修单位必须遵循“样板引路”的原则,先行做出样板房(样板层),经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含工程部、技术部、营销部、预算部)会同验收通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验收重点是装修材料和装修工艺。
5、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公司,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公司,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7、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服从、配合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8、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公司,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均可视为质量事故。
四、 处罚规定
具体处罚细则见附件一。
本规定与承包合同属平行并用关系,所有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在违反本规定受到相应处罚后,并不能免除它们依据承包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五、 其它规定
1、 所有材料或工程实体的质量认定,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行业内领先单位负责检测鉴定。
2、 各施工单位在参加我司的工程招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就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作出郑重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规导致的一切后果,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3、 本规定从xx年8月1日起执行。
广东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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