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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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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投资管理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确保基金销售渠道畅通,拓展公司基金销售 业务,提高公司整体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标准,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三条客户服务是指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多层 次、全方位的销售服务。 第四条客户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服务、信息服务、投诉服务。 公司将利用自己的技术系统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以下服务:电话查询、 自动传真服务、人工电话应答、网络信息服务、客户信息管理、投诉管理等。 第三章销售服务 第五条销售服务旨在使客户方便快捷地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投资活动。  第六条宣传推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误导 投资人的行为。宣传推介材料由市场营销部统一制作并经基金管理人 审查,市场营销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制作和发放宣传推介材料。 第七条市场营销部应遵循销售适应性原则,关注投资人的风险 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 第八条市场营销部提供所代理的开放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公 开说明书)供客户查阅,客户支付合理工本费后可得到以上文本的复 印件。 第九条运营部门需及时、准确的为投资人办理各类基金销售业 务手续,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严格管理投资人账户。 第四章信息服务 第十条信息服务旨在使客户方便的获得与基金投资有关的信 息,包括基金信息、交易信息、业务信息以及公司信息。 第十一条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持有 人信息,持有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防范投资人资料被不当运用。 第十二条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所投资基金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查询自己账户上的基金份额、市值、 交易明细记录(最近一年)等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第五章投诉服务 第十四条投诉服务旨在使客户提起投诉时能及时合理的得到 解决。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部门需明确投资人投诉的受理、调查、处 理程序,严格按照投诉流程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六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电 子邮件、微博等方式,对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 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 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 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一) 现场投诉处理 1. 接待人员应首先引导客户到周边客户较少、环境较安静 的场所,认真倾听客户所提出的意见,并先行向客户道 歉、取得谅解。 2.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简要询问,弄清问 题的本质及事实;再次取得客户的谅解,并承诺解决时 间与方法,约定反馈时间与反馈方式。 (二) 非现场投诉处理  1.客户通过电话、微博、意见箱、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 进行投诉时,由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整理,进行意见反 馈。 2.对以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投诉的客户,在受理第一时 间,应通过该客户预留联系方式进行反馈,告知客户已 接到相关意见,约定反馈时间与反馈方式。如无法联系 客户,以电子邮件和信函地址,采取相同方式回复。 投诉问题解决 1. 应在第一时间解决所有可及时解决的投诉工作,不得推 卸责任、拖延时间。对不能及时解决或有关负责人员不 在时,应请客户留下联系方式与联系时间。如客户无约 定时间,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客户回复信息,所有 投诉的处理与最终反馈信息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2. 员工接到客户投诉后,应根据客户投诉情况,及时了解, 并上报给涉及业务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相关负责人。在 处理过程中,可组成由多部门人员构成的问题解决小组, 制定处理意见,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3.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客户投诉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定期汇总整理到公司监察稽核报告中。  第六章禁止事项 第十七条基金销售和客户服务中工作严格禁止以下行为和事 (一)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二) 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三) 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四) 募集期间对认购费打折; (五) 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七) 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 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 (八)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 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 没有风险的词语; (九)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和公司制度禁止的事项。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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