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x银行分(支)行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号《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及其担保合同的履行,完善甲乙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确保乙方发放的贷款资金全部按计划用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保证信贷资金的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和开发项目按计划竣工,确保乙方贷款有足够的还款资金来源,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项目资金封闭管
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封闭管理,是指对乙方所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投入的房地产项目的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监管,实行封闭管理。
1.1 项目资金包括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和项目销售回笼资金,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包括乙方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其他项目建设资金;项目销售回笼资金包括项目预售、销售收入和出租收入。
1.2 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实施封闭管理项目的开发建设、偿还贷款本息或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贷款本息偿还的担保。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与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各种款项,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材料费、各类税费等;项目销售回笼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偿还贷款本息或转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贷款本息偿还的担保。
第二条 项目资金的封闭管理监管通过为本项目设立的封闭管理账户以及乙方的保证金账户进行。
2.1 甲方在乙方开立如下项目资金封闭管理账户,封闭管理账户的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和项目销售回笼资金,在乙方撤消封闭管理前,非经乙方同意,该监管账户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2.1.1 开发贷款账户(账号:),对包括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及其他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
□2.1.2 项目收入账户(账号:),对项目销售回笼资金实行封闭管理。
□2.1.2 项目资金封闭管理账户(账号:),对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和项目销售回笼资金统一实行封闭管理。
2.2 乙方开立特定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归集甲方存入的货币资金,作为甲方在乙方贷款本息偿还的担保,账户名称 ,账号 ,并另行签订《保证金合同》。
第三条 根据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销售回笼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和归还乙方贷款本息的原则,乙方对本协议第
2.1 条所述封闭管理账户实施如下管理:
3.1 乙方对封闭管理账户的项目资金包括开发建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进行封闭管理,该账户资金的支用必须经乙方审核同意。甲乙双方同意该账户内单笔款项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支出需经甲方提出申请并经乙方指定的人员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在一个银行工作日内累计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所有资金支出需甲方提出申请并经乙方指定的人员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乙方可以对单笔款项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且一个银行工作日内累计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支出采取自主支付,但应建立台账定期向乙方汇总报告,并提供凭证。
3.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在乙方贷款本息清偿前或保证金账户能够全额覆盖贷款本息,在项目销售回笼
资金进入封闭账户后可以自行将其中的%的回笼资金划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有效担保。乙方的划款行为无须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资金一经划入保证金账户即视为甲方同意增加担保,保证金质押即成立,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随意划出,除非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具体担保金额以保证金账户内实际资金为准。
3.3 甲方需要执行对外支付前向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依据资料,包括合同、工程进度计划、项目用款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及经核实的工程进度等对项目用款进行逐笔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方可将资金从封闭管理账户上划出对外支付。工程出现管理混乱、采购材料价格偏高、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同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拒绝办理款项支付。
3.4 在保证金账户能够全额覆盖贷款本息或乙方贷款本息清偿且开发项目竣工前,甲方不得将封闭账户内拟还贷资金用于下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同意其股东的分红、退股要求,不得同意其股东退还股东借款的要求,不得同意项目联合开发方分配收益及以其他形式收回投资的要求。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下列资金进入本协议第 2.1 条所述封闭管理账户进行管理:
1.银行贷款:乙方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2. 项目资本金:甲方自有的投入于开发项目的资本金;
3. 不低于 %的项目预售和销售收入:包括定金、
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等全部该项目销售收入;
4. 出租收入:甲方将开发项目用于出租经营的租金收入。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第 2.1 条所述封闭管理账户的项目资金的支用全部在乙方监督下使用,包括:
1. 与开发项目建设有关的款项支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材料费、各类税费等;
2. 支付乙方发放的本项目开发贷款本息、转为还款保证金及相关金融服务支出。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第 2.1 条所述封闭管理账户全部资金收入、支出的监督,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为:
1. 从项目合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甲方须每天向乙方提供约定合作项目的销售(预售)情况表,包括销售(预售)的房屋套数、房号、价格等情况,便于乙方监管项目资金。
2. 甲方须按期向乙方提供会计报表季报和年报(年报须经审计),并配合乙方进行日常账务情况核查,包括提供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明细账、总账等资料。
3. 自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本协议第 2.1 条所述封闭
管理账户资金的每一笔付款,必须经乙方审核确认后方能对外支付。甲方不得因乙方行使审核确认权而提出任何抗辩和索赔。
4. 甲方须将其与建筑承包商、材料与设备供应商和其他收款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材料及设备供应合同等合同原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工程进度计划送乙方审验,同时提供复印件供乙方留存。甲方需要执行对外支付前向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依据资料,包括合同、工程进度计划、项目用款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及经核实的工程进度等,乙方对项目资金支付进行逐笔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将资金从封闭管理账户上划出对外支付。
(四)如本协议项下封闭管理账户被有权部门冻结,甲方应在冻结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
第五条 乙方承诺
5.1 甲方足额清偿乙方全部开发贷款本息或保证金账户能够覆盖贷款本息情况下,解除对上述账户的封闭管理,甲方可自主支配账户资金;
5.2 乙方承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5.3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好资金结算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为甲方提供快捷、方便的财务顾问、工程造价、监理咨询、代理保险、
网上银行及信息共享等其他综合服务。
5.4 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项目资料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
或几种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按未清偿贷款金额的 %收取违约金,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3.停止发放剩余贷款款项,且对指定存款账户资金,停止对外支付;
4.要求贷款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依法处分担保物;
5.在新闻媒体公告甲方违约行为;
6.向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通报甲方违约行为,会同其他银行实行联合制裁;
7.甲方严重违约,抽逃资金构成对乙方诈骗时,乙方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条款均具有独立性,其效力相互独立,如果其中任何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的, 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仍应受有效条款的约束。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贷款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但将及时通知借款人。
8.2
。
第九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或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是 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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