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发出认证请求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单 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 址待遇领取人员基本情况(本人填写)姓名性 别联系 电话身份证号码邮政 编码领取待遇存折账号参保所在地详细通信地址协助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待遇领取人员现状协助认证机构近照经办人 (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说明:1、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请退休人员将此空白表复印留底,以备今后逐年使用,也可在下载。如联系地址及电话、邮编有变动,请及时以书信方式告知。 3、此表请在认证期内(5月20至8月20日)之间以挂号信方式寄回参保地的县(区)经办机构。超过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要求的验证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此表按规定填写、盖章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4、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5、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协助认证机构存档,一份由参保地县(区)经办机构留底。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