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71487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2.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各经营行受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等业务操作,确保企业信用报告安全合法使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开展授信业务的各分(支)行(部、中心),以下简称经营行。第三条 征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第四条 申请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提供被查询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贷款卡等复印件;(二)如实完整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字。第五条 信息查询员在取得申请企业签章授权后方可向企业

2、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并在查询登记簿上如实记载被查询企业名称、证件号码、查询时间、查询内容及用途、查询工作人员姓名及所在经营行负责人签字等要素。第六条 信息查询员须按照实际使用用途如实选择查询原因,具体查询原因为:贷前审查、贷中操作、贷后管理、其他理由、关联查询。第七条 贷后管理查询,无须重新授权,但须经营行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询,同时在贷后登记本上记载相关信息并要求负责人逐笔签字确认。授信业务结清后不得查询相关客户信用报告。第八条 打印出的企业信用报告随相关授信档案材料一并装订保管,不得随意存放。向我行申请授信业务被拒客户所查询的征信报告由专档保管,如客户提出要把征信报告索回,

3、应在拒贷登记簿上登记征信报告编号、取出日期由客户签字确认。第九条 各经营行用户管理员原则上由外派风险监控官担任,无风险监控官的经营行由总/分行指定专人担任,负责本机构普通用户的权限设置和管理。第十条 各经营行异议处理工作由专人进行负责,原则上由风险监控官担任,无风险监控官的由各经营行指定专人担任,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备案。第十一条 申请新用户时,应填写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申请表、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情况表,并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上报人民银行,一份交至总行风险管理部,一份由申请人机构留存备查。第十二条 设置新用户成功后,用户须自行设置新密码,不得使用初始密码,并

4、至少每两月更新一次。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密码遗忘时,应及时向用户管理员提出书面或电子流程申请密码重置。第十三条 征信用户均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认可的培训后上岗(具体情况根据各地区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执行),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用户管理员不得给其设立用户ID,所有用户上岗前必须签属征信报告使用保密协议。第十四条 各级用户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不得互相兼任,一个用户只能一人使用,不得混用。查询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各级用户管理员停用原用户,并申请新的查询用户。第十五条 各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第十六条 异议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我行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留存

5、企业有效证件及征信报告备查。第十七条 异议处理人员须每天登录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是否有需要处理的异议事项,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异议处理人员在接到客户异议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第十九条 内部数据核查后,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异议处理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和正确数据信息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或科技部进行核查,如存在错误、遗漏的及时更正;反之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予以记载并直接回复异议申请人。第二十条 内部数据核查后,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非我行或技术

6、原因无法及时报送更正信息的,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并将异议处理信息发送到异议申请经营行,再由经营行异议处理专员反馈给异议申请人。第二十一条 数据上报员每日上午12:00前须将数据进行抽取、校验、打包通过专用网络传输上报至企业征信系统。第二十二条 科技人员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及本行系统的维护和一切技术支持,每月定期进行备份,防止信息丢失。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认为我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并按有关规程向我行发出复核通知时,总行风险管理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本

7、办法有冲突的以本规程为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被授权人咨询。被授权人:银行 授权期间:从授信业务申请到授信业务终止一、在授权期间,授权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做出如下授权:(一)、被授权人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授权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授权人在被授权人处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二)、被授权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

8、印、保存符合相关规定的授权人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1、审核授权人授信申请时;1、审批授权人授信时;3、审核授权人作为担保人时;4、对已发放的企业授信进行相关风险调查、风险管理、贷后管理时;5、涉及授权人的关联人的授信、贷后管理或担保业务,需要查询授权人信用状况时;6、处理授权人征信异议时;7、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时;8、被授权人认为其他需要查询授权人信用状况时。二、被授权人应在本授权范围内查询授权人信用信息,被授权人超出授权范围查询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授权人声明:被授权人已向授权人提示了本授权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授权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授权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全部条款。 授权人(盖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