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恶性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案件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案件风险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恶性案件导致的风险,持续健全本行应急管理体系,根据中国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江苏银监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本行突发金融风险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预案、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和案件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本行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
2、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本行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恶性案件,是指涉及标的金额在 500(含)万元,或预计损失100万元(含)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等导致严重不良后果,且可能影响我行正常经营和我行声誉的全行性或区域性性事件。 第四条 恶性案件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快速反应,协同处置。从本行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银行业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案件风险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顾全大局。 (二)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工作,提高科学决策的
3、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规范、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 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加强案件风险事件的监测,及时了解信息,提高应对案件风险事件的能力,并定期开展业务排查,以提前发现潜在风险隐患,尽早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五条 总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总行案防领导小组)作为本行恶性案件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 负责审定本行恶性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 负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二) 负责统一指挥和部署本行恶性恶性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监管联络和外部信息披露工作; (四) 负责恶性案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4、的决策。 第六条 总行案件防控工作办公室(下称总行案防办公室)作为恶性案件处置决策的执行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 负责对恶性案件及性质初步确定; (二) 负责组织或参与制定恶性案件的具体处置方案,并报总行案防领导小组审定; (三) 负责组织或责成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分支行对恶性案件进行处置; (四)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报告工作; (五) 负责完成总行案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行案防办公室上述职责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履行。 第七条 各分行、中心支行及总行各条线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恶性案件具体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 负责及时报送恶性案件情况; (二) 负责按处置方案开
5、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 负责向总行案防办公室报告恶性案件处理情况: (四) 负责总行案防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恶性案件的报告第一节 内部报告第八条 报告程序 (一) 恶性案件发生后,案发机构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或知晓事件发生的30分钟内)向所在层级的案防办公室报告。各分行、中心支行案防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向总行案防办公室进行报告,并于1个工作日内提交案件风险信息报告。 (二) 总行案防办公室接到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向总行案防领导小组报告,并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后续情况。 第九条 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案件概况、涉及人员及情况、风险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金额损失
6、预判等。 第十条 报告原则:恶性案件的报告原则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遇特别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超级报告。 第二节 对外报告第十一条 报告种类 恶性案件对外报告分为:向监管部门报告;向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告。 第十二条 向监管部门报告 经总行案防领导小组同意,总行案防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要求向银监局、人民银行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向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 经总行案防领导小组同意,总行办公室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向社会公众公告 经总行案防领导小组同意,总行办公室拟定相关新闻稿,指定专人提供给新闻媒体或按统一口径接受采访。
7、第十五条 报告要求(一)特别重大恶性案件,可由案防领导小组成员直接向市委、市政府、监管机构等口头或书面报告。 (二) 具体报告格式参照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 各分行应根据属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应报告程序。 第四章 恶性案件应急处置第十六条 事件界定 总行案防办公室收到案发机构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对本行的影响程度对案件进行初步界定,并报总行案防领导小组进行最终确定。 (一) 对于界定为一般性案件的,按照本行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和案件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案件进行核查、处理和报告。 (二) 对于界定为恶性案件的,则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应急处理 (
8、一)事发机构要在职权范围内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迅速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报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请求援助。 事发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处置工作,达到有效控制事态的工作目标。(二)上级机构接到下级机构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组织相关人力和物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所辖机构做好处置工作,并向总行报告有关情况。 (三) 总行案防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的风险状况及影响程度,亲自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会议,对案件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部署具体处置方案。 总行案防领导小组可视情况组织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四) 总行案防办公室将处
9、置方案和相关要求及时反馈给事发机构与相关条线管理部门,持续关注事件处置情况,并向总行案防领导小组报告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 (五) 事发机构与相关条线管理部门按照处置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案件的处置工作,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总行案防办公室反馈。 (六) 总行案防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案件的处置情况,亲自或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召开会议,研究下一步处置方案。 (七) 各机构和部门按总行案防领导小组决策意见不断开展后续处置工作,直至事件处置完毕,预案终止。 第十八条 对于重大恶性案件,在以上处理措施基础上,还应及时向监管、政府等外部机构报告,并寻求监管、政府等机构的支持和帮助,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损失和影响程度。 第十九条 后续处置案件处置完毕后,总行案防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案件开展责任追究,分析案件发生原因,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形成专题报告,向总行案防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监管机构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章 罚则及附则 第二十条 对于案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银行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管理办法进行尽职调查并给予问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