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苏州大学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本校在职无党派知识分子组成的联谊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通过宣传学习和组织各种活动,团结和支持广大无党派知识分子,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发展新时期新阶段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为学校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四条:本会接受苏州大学党委统战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本会暂设在苏州大学党委统战部内。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
2、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围绕苏州大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发挥会员的专业特长,开展参观考察、专题调研、交流研讨、咨询论证、建言献策等各项活动; (三)宣传无党派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举荐优秀人才,为党外干部队伍输送后备力量; (四)了解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没有参加过任何党派; (四)在本业务
3、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五)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个别因需要可放宽到65周岁。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并提交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登记造册存档。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及秘书长若干名,组成会长会议,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第十五条:理事由会长会议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党委统战部提名,经理事会商议决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