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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债券业务操作规程(暂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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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债券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债券业务运作,根据金融监管有关规章制度、银行间市场规则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计划管理 (一) 总结及分析。资金营运部门于每年元月向省联社领导上报上年债券业务总结及当年市场预测。 (二) 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批。资金营运部门在上年债券业务总结及当年市场预测的基础上,拟订当年业务计划,经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省联社分管主任、主任审批。年度计划内容应包括:业务品种、资产规模、资金成本、业务收益、年度净利润、考核办法等。 (三) 季度、月度计划安排。资金营运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和市场分析,编制季度或月度业务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业务。 (四) 计划调整。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适当调整业务计划: 1.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出现不可预见的重大调整; 2.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授权管理 (一) 省联社理事长根据风险控制需要,于每年年初向省联社主任、分管主任以及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下达授权书,明确各项业务的具体管理权限。 (二) 资金营运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开展各项营运业务,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逐级办理业务审批。 第四条 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交易等业务操作: (一) 交易审批。资金营运部门根据省联社授权文件逐级办理交易审批。 (二) 达成交易。交易人员根据审批意见登陆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的债券交易系统在授权范围内录入交易指令。交易成交后交易人员打印“成交通知单”,并业务审批资料送结算人员办理结算。 (三) 债券结算。结算人员根据业务审批资料及交易资料登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结算。结算成功后,打印结算合同,并交易资料传递至会计人员。 (四) 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根据结算人员传递的业务审批资料 (成交单、结算合同作为附件)办理资金收付手续,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债券分销业务操作: (一) 分销意向确认。在接到承(分)销商的分销邀请后,由资金营运部门对即将发行的债券进行分析,交易人员负责编制业务审批资料和《债券投标意向书》,包含投标价位或投标利率、投标数量等要素,并办理逐级审批。 (二) 投标。资金营运部门交易人员根据经审批的业务审批资料和《债券投标意向书》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承(分)销商进行投标。 (三) 分销。投标成功,与承(分)销商签订《分销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销协议书》需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人签章。 (四) 缴款。缴款日,由结算人员将业务审批资料传递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业务审批单及《分销协议书》办理划款手续(凭分销协议中明确的缴款方式),并在划款凭证上填写“认购××债券款”字样。会计人员以业务审批资料和划款凭证入账。 (五) 分销过户。在分销款划出后由结算人员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簿记系统查询债券过户情况。 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会同结算人员定期核对账目,以确保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七条 本规程由省联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辖内各行社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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