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司机和指挥安全操作规程细则1、塔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含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机指挥应选择有经验塔机指挥人员。2、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塔机操作和指挥其它疾病者,不能从事塔机司机和指挥工作。塔机司机和指挥每十二个月须进行一次身体检验。3、塔机指挥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级劳动部门发给指挥证,方可担任指挥工作。4、塔机司机必需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它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能够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内容应包含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
2、0个课时(5个月),实习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1个月),培训期满,经省市级劳动部门按要求进行考评合格并发证,方可从事塔机司机工作。5、对于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未操作塔机司机,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次操作塔机工作,必需重新考评合格并取得操作证。6、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许可非本台塔机操作。7、在正常作业中,司机应只服从佩带有符合要求指挥标志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对其它人员公布任何信号严禁盲从。8、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机:A、指挥信号分辨不清。B、会造成事故指挥。C、不符合塔机性能指挥。D、用不符合GB5082中要求旗语、手势、音响指挥信号。9、塔机作业中,有两个或有两个以
3、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才可操作,凡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不得操作。10、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全部指挥人员只许可有一个和司机使用通讯设备频率相同。11、在塔机作业时,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必需相互联络好后,方可交接,不许可两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12、塔机作业全过程,必需有指挥人员指挥。不许可不服从指挥信号,私自操作,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需有良好配合。13、塔机指挥人员必需了解所指挥塔机性能。14、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和无证操作、指挥。15、塔机作业时,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需集中精力,不得做其它任何兼项工作。16、塔机运转过程
4、中,未经和司机联络认可,不准中途更换指挥信号种类。17、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应在司机听力所及显著处。不许可进入司机隔音区指挥。18、上岗作业必需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需劳保安全用具。19、对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要求时不得指挥和操作。20、风力大于6级(20M/S)停止塔机作业、风力大于4级(13M/S)停止安装、顶升和拆卸塔机,塔机遭到9级风(20M/S)暴风攻击后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需进行全方面检验,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21、司机在操作前必需经下列工作和检验,确定完好,方可开始作业。A、做好交接手续,检验塔机履历书和多种统计。当发觉或怀疑塔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
5、必需当面说清楚,严禁不接头或经她人转告交班。B、检验塔机各关键螺栓连接牢靠;关键焊缝无裂纹和脱焊。C、电力部分安全、动作正常。D、工作电源电压380V20VE、检验机械传动减速器润滑油油量油质,通畅无泄露。F、检验各工作机构制动器运转灵活可靠。G、钢丝绳良好,排列整齐。H、吊钩及滑轮组转动灵活、无卡塞。吊钩脱绳保险良好,断绳保险装置良好。I、塔机基础良好,塔机无倾斜(在标准范围内),附墙架良好。J、塔机回转半径内,安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然后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再试吊重物,核定和检验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定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22、塔机作
6、业开始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物体上重物及不明重量物体。2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需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25、不得起吊带人重物,严禁用塔吊吊运人员。26、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需用强度足够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27、起吊细长物料时,最少应有二处捆扎、并有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28、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重物。吊运体积大重物应拉溜绳。29、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30、司机操作控制必需从零位开始,逐层推到所需档位。传动装置要作反方向运作时,
7、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转向需要方向。严禁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31、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出现。起吊时必需先将重物吊离地面0.5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32、塔机作业时,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需按说明书中要求操作。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乏或不正确重作业。33、当塔机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对于重大事故和问题必需汇报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需稳固方法,期间不得使用塔机。34、不得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超载值不得超出额定载荷10% , 同时必需提出可行性汇报
8、和申请汇报报主管部门审批。35、在起吊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靠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以防和起重臂碰撞。36、严禁采取自由下降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需采取慢速就位。37、平移吊运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不得少于1米。38、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需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依据现场具体情况,由相关人员研究,采取合适安全方法。39、塔机在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电器部分和在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40、塔机碰到下列情况(形)之一应停止作业: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影响安全二一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