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汇票转贴现内部操作规程
xx总发〔xx〕216号, xx年7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业汇票转贴现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确保票据转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本行有关制度,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本行《xx银行商业汇票转贴现操作办法》文件规定的相关业务操作。
第二章 汇票审验
第三条 清算中心与金融市场部做好票据移交手续后,进行票据的验审和查询工作。票据通过审验后,清算中心将汇票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及汇票原件按有关手续移交给金融市场部,进行贴现业务的审批。
第四条 查询查复。汇票查询的目的是验证汇票真伪,防范“克隆”汇票,了解汇票状态,查询内容包括汇票是否真实,汇票是否被挂失、冻结、他查等。每张汇票至少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查询: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方式:
1、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的具体业务处理应遵循《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2、采用“先横后直”的方式查询查复。查询行应填制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另两联加盖结算专用章,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直接提交发起查询地的查复行分支机构,委托其办理查询。
3、实地查询。外出携票实地查询时,必须“双人专车同行”。出发前应用专用信封装入银行承兑汇票原件、查询书,封口处由两名实查人员共同签字。到达承兑行后,在营业场所内,按照“柜台进柜台出”的原则,双人当面拆封,请承兑行核实汇票,经核对无误后将汇票和承兑行签章的查询书装入专用信封,封口处双人签字,及时、安全返回。回行后,查询人员及时将汇票和查询书送交票据保管人员签收,须当面拆封并再次审查票面真伪,防止换票。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
商业承兑汇票的查询须以取得承兑人的确认书为准。确认书中须包括但不限于汇票的基本要素,并由承兑人签章。商业承兑汇票要采取实地查询方式,查询人员要在查询查复书上双人签字确认。查询人员至少为一名查询查复专职人员和一名金融市场部业务经办员。
第五条 汇票票面审验。票面审验工作由清算中心票据业务操作岗和清算岗进行交叉审验。
(一)票面要素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1、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汇票凭证。
2、汇票记载内容应真实、完整、合规、字迹清楚、付款期限应符合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制度的相关规定。
3、汇票上应加盖“汇票专用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章、内容无涂改、大小写金额应一致、规范。
4、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的签章应符合规定。
5、票据纸质、图纹、油墨、暗记应符合规定要求。
6、不可更改事项(出票日、到期日、出票金额、收款人)不得涂改,其他可更改事项更改后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7、出票人开户行的行名和行号应正确。
8、票据无污损和残缺。
9、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背书人栏记载“质押”或“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二)审验汇票背书,包括但不限于:
1、背书必须连续。
2、背书签章和名称必须一致,不得简化,不得涂改,清晰可辨。
3、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汇票和粘单的粘贴骑缝处签章(与背书印鉴一致)。
4、背书印鉴不得模糊、交叉、重叠,并且位置适当。
5、第一背书人印章必须与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一致。
6、单张汇票金额不能部分转让。
7、背书的其他事项更改必须有原记载人的签章证明。
(三)现行商业汇票纸质、防伪点审查,汇票的真伪辨别除手工鉴别外,还须借助专业性辨别仪器(必须有放大镜功能),其防伪要点主要分为四大部分,即纸张防伪、油墨防伪、设计印刷防伪和其他辅助防伪。包括但不限于:
1、纸张为专用的含有无色荧光纤维、有色纤维及满版“HP”和梅花图案黑白水印的防涂改纸。
2、底纹采用彩虹印刷、微缩文字、变形曲线等多种防伪印刷技术。
3、大写金额栏采用水溶性红色荧光油墨印刷,在紫外灯光下发出微弱的红色荧光,涂改后的红水线表面会发生变化。
4、号码采用棕黑色渗透性油墨印制,号码的正面为棕黑色,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
5、银行承兑汇票在凭证左上角印明承兑行行徽,承兑行行徽及统一的徽记均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灯光下发出桔红色荧光。
6、银行承兑汇票的特殊防伪暗记。
第三章 贴现发放
第六条 同业转贴现业务,清算中心票据业务操作岗和清算岗根据金融市场部提交的《票据移交清单》审核票据金额是否与清单一致,同时依据金融市场部出具的并经有权审批人签章的《投融资业务审批表》、合同及转贴现凭证计算利息,互相复核,按有关会计科目记帐,并予以放款。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根据分支机构提供《业务联系单》、系统内专用的《商业汇票转现合同》及转贴现凭证参照同业转贴现业务办理。贴现业务办妥后及时通知金融市场部票据经营岗与交易对手核对利息,在对已贴现汇票完成背书手续(即在被背书人栏签署我行名称,背书人签章栏暂不加盖我行“汇票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并进行贴现后查询。根据查询查复书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成册。
(一)审核票据转贴现凭证正确性:
1、票据转贴现凭证上的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转贴现申请行名称和账号是否填写齐全、正确,凭证内容有无涂改,凭证的联次是否齐全。
2、票据转贴现金额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一致。
3、票据转贴现利息、实付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4、转贴现凭证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二)转贴现金额计算
转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利息
转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天数×(转贴现月利率÷30)
转贴现天数指转贴现银行向转贴现申请行支付转贴现金额之日起至该转贴现商业汇票到期日或回购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章 汇票的保管与托收
第七条 商业汇票保管。
(一)贴现业务办妥后,票据清算岗将贴现凭证底卡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后入箱保管,每日营业终了,将票据实物保管箱入库保管。
(二)对转贴现卖出回购业务的票据和转贴现卖断业务退回的票据保管。
1、转贴现卖出回购业务的票据,金融市场部需在合约到期前将票据收回,清算中心根据金融市场部提交的《票据移交清单》审核票据金额是否与清单一致,核对无误后,在票据移交清单双人签收,并登记“商业汇票票据入库登记簿”(附件1)。收到票据后,立刻办理委托收款。
2、转贴现卖断业务退回的票据,清算中心根据金融市场部提交 的《票据移交清单》审核票据金额是否与清单一致,核对无误后,在票据移交清单双人签收,并登记“商业汇票票据入库登记簿”(附件1)。
(三)清算中心在接收票据实物时,如发现票据实物与清单不符或实物记载不完整、不正确以及背书不连续等问题,票据清算岗须及时提出并在清单上注明原因,要求金融市场部业务经办人员作相应处理。
第八条 商业汇票出库管理。
(一)对转贴现卖断的票据出库,清算中心根据盖有“xx银行金融市场部”公章的《票据出库单》调取相应的票据,票据张数、金额等各项要素核对相符后,将票据移交金融市场部相关人员,并在出库单及所附票据出库清单上双人签收,并登记“商业汇票票据出库登记簿”(附件2)。
(二)转贴现买入返售业务的票据出库。清算中心在返售到期日当天收到回购资金后,根据盖有“xx银行金融市场部”公章的《票据出库单》调取相应的票据,票据张数、金额等各项要素核对相符后,将票据移交金融市场部相关人员,并在出库单及所附票据出库清单上双人签收,并登记“商业汇票票据出库登记簿”(附件2)。
第九条 商业汇票的到期托收管理。票据清算岗在汇票到期日前匡算邮程,在托收汇票背书并加盖委托收款章,同时将票据正反面复印一份留底,提前寄出委托收款凭证及托收汇票。
汇票寄出后要落实专人电话跟踪,特别是在票据到期前一天,提示承兑人按时付款,同时做好跟踪记录,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对无法在正常期限内收回的票据款项,应及时通知金融市场部业务经办人员,以便尽早与对手行联系,确保本行资金及时回收。清算中心及时将票款收回情况反馈金融市场部,使其及时了解掌握资金托收情况。
第十条 查库管理。查库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保证账实相符。票据清算岗每月与金融市场部相关人员核对票据实物,包括代他行保管的票据实物。清算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查库。查库双人进行,如发现帐实不符,应立刻查清原因,同时根据查库结果做好查库情况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商业汇票票据入库登记簿
2.商业汇票票据出库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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