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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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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部门经理负责对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2.物业管理员负责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 3.部门文员(兼职)负责核对收费通知单。 4.物业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部门责任会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范围 (1) 租金。 (2) 管理服务费。 (3) 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 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5)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21对每月银行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管理公司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其滞纳金。 2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4.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l 营业性场所:5.00 元/月·平方米 ~ 7.50 元/月·平方米; l 写字楼:2.50 元/月·平方米; (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l 住户从入住之日起计收管理费。 l 物业部文员于每月3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本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l 物业部文员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10日报部门经理或部门责任会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部门经理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l 物业部文员应在每月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部门经理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部门经理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部门印章; l 物业部文员在每月3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分管楼层物业管理员派发; l 物业管理员根据视住户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并请住户签收; l 物业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并负责在每月15日前督促住户交纳管理费; l 住户管理费,由住户到物业部支付。物业部文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 物业部文员应于每月15日前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部门经理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后交物业部责任会计; l 物业部文员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交企管部进行账务处理; 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每月15日前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l 《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加盖部门印章,交物业管理员在2日内派发; l 物业管理员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l 物业管理员应做好送达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汇报。 4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441机电维修部、保洁部、园林绿化部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44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44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44财务部会计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44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经理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44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并向住户提供填制完整的、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收款凭据;收取现金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4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448财务部经理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水、电费用的代收代缴 (1)水、电费的收取标准: l 水费:水费基价——1.55元/M3 排水基价——0.39元/M3 防疫卫生消毒费——0。52元/M3 供排水设备运行费——0.26元/M3 合计:2.72元/M3 l 电费:动力电——电建基金+三峡基金=0.47元/度 照明电——电建基金+三峡基金=0.664元/度 (2)物业部文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费通知单》。 (3)《收费通知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部门印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45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456出纳员应在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经理审核。 45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4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46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户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46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46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6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作相应的财务处理。 4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7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7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8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49管理服务费用收缴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收费通知单》 52《费用催缴通知单》 5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4《消费项目清单》 55《费用收缴明细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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