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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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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疏通我行结算渠道,完善服务功能,加速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电子联行业务是各支行(含总行营业部、清算中心下同)之间或支行与其他电子汇划系统相连接,运用计算机处理异地汇划款项以及资金清算,实现业务处理自动化的网络系统,它是我行开通结算业务和划拨资金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电子联行业务由支行办理。支行在办理往账业务时将原始汇划纸凭证信息转化为电子支付信息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送给他行或有关支行。在办理来账业务时,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接收从支行或他行传来的电子支付信息。第四条 清

2、算中心具体承担电子联行业务数据的传输、监督管理和资金清算工作。第五条 支行与支行、支行与他行之间发送、接收的电子支付信息,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第六条 电子支付信息经确认以后方能产生支付效力。经确认的电子支付信息与纸凭证支付信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凭证转化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生效,纸凭证失效;电子信息转化为纸凭证;纸凭证生效,电子信息失效。第七条 电子联行系统运行时间由顶级中心负责协调并公布,电子联行系统除法定节假日外,各工作日均开通。支行必须按规定时间运行电子联行业务,系统运行时间内不得关机,以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年终决算日电子联行系统运行时间作相应调整,各支行必须收妥全部电子联行来账业务。未

3、经上级中心通知签退,不得提前签退和擅自关机。第八条 支行对电子联行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作出详细记录,并作为运行档案保存。由于通讯线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送或接收当天往账、来账数据的,要及时与清算中心联系,及时查清原因作相应处理,不得延误数据转输。第九条 支行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时必须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账户(登记簿)进行核算。电子联行贷方补充报单属重要空白凭证,应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要求进行核算管理。第十条 电子联行打印或在磁盘上保存的业务数据属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应按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妥善保管。支行对已发出和接收的电子支付信息,均应在营业终了前完成转汇清算和报单的打印。

4、第十一条 支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坚持制约原则,加强密码、权限控制,保证资金支付和清算安全,必须对电子支付信息发送过程的真实性、安全性负责。第十二条 电子联行系统必须建立事后核查制度,设专人负责电子联行往来业务的事后检查、监督工作。事后检查应于业务发生的次日进行,重点对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和业务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核查员于当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对核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应书面记录并签章,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负责人在处理后应在核查记录中记载处理结果,并与核查员共同签章。核查记录应专人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三年。第十四条 支行必须坚持印、押、证分管制度及交接制度,操作人员

5、应在规定的权限内操作,严禁试探权限以外的其它功能;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必须退出登录状态。第十五条 电子联行业务金额起点不限,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办理结算业务。为保证电子联行业务的顺利进行,清算中心负责对上存清算资金账户的管理,发现资金不足时须及时补足资金。第十六条 清算中心应每月末向支行发送其上存清算资金账户的明细对账单,支行收到对账单后,应认真逐笔勾对,对账中若发现明细账、余额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与上级清算中心联系,尽快查明不符原因,以确保账务完全相符。第十七条 清算中心应每季末向支行发送其上存清算资金账户的余额对账单,支行核对后,在回单联填明情况,加盖公章,送回清算中

6、心,备案存查。第十八条 支行需指定专人负责联行的查询查复,查询查复应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电子汇兑手续费按人民银行、国家计委统一规定的电子汇划手续费收费标准收取。第二十条 办理电子联行的支行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暂行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业务操作规程等电子联行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是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责任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以下处罚和责任赔偿。(一)支行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往来数据不能准时传输或发现危害资金安全等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因此而影响电子联行系统正常运行或导致资金损失的,除追究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外,其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所在支行承担。(二)对由于电子联行专用印章、重要凭证丢失和密押泄密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一律由丢失或泄密人员所在的支行承担相应责任和负责经济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三)对有疑问问题未及时进行查询查复和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对账工作而影响电子联行系统正常运行,将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若因此导致资金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经济赔偿。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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