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出资的申请HY资本管理有限公司、DR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DR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6年第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及投资项目进度,DR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称“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人向我公司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以下称“通知书”),我公司按照通知书要求,于2016年 月 日向合伙企业完成实缴出资xx万元。现因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进度、预留费用额度及合伙企业费用支付方式等发生变化,导致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超出项目现阶段实际需要。鉴于我公司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金额来源系专项资金,为避免国有资金闲置,增强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我公司特此申请撤回出资 万元,请予审批。 DR风险缓释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