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15xx集团外派中方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促进xx集团海外战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持续发展,完善海外区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薪酬支付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吸引行业优秀人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总部及房产公司外派至中国境外区域的所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中国国籍员工(下称“外派员工”),包括: 2.1.1 编制在海外区域的员工; 2.1.2 编制不在海外区域,但长期(6个月以上)外派至海外区域的员工。 2.2 编制不在海外区域,短期(6个月以内)外派至海外区域的员工,除第4.1点规定的海外津贴标
2、准按照本制度执行外,其余福利均参照集团国内相应制度执行。 2.3 物业公司、酒店公司、顺茵公司、营销公司等外派员工可参照此制度做适当调整。 3薪酬 3.1 外派员工薪酬体系(薪酬级别、构成、年度绩效奖金等)参照xx集团总部及房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试行)(中心ZCB 编2011-484号发文)执行。 3.2 外派员工在取得外派国工作签证之前,基本工资与奖金在中国境内发放,取得外派国工作签证之后,基本工资与奖金在外派国发放。 4福利 4.1 海外津贴 4.1.1 外派员工在海外外派/出差期间(以中国海关出入境章为准)享受相应的海外补贴,在海外休年假、事假和婚假期间不享受海外补贴。 4.1.2 津贴
3、标准(或同等额度的税前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天) 4.1.3 津贴发放:海外津贴按月统计,和薪资一起发放。 4.2 年假 4.2.1 外派员工在海外国家每工作满半年,即可享受14天带薪年假,年假可累积至次年使用,累积时间不超过两年。 4.2.2 符合年休假条件者,公司为其提供一次回国休假所需的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出入境费用,每年最多提供两套往返国际机票。 4.2.3 公司鼓励外派员工在签证到期、护照换发等因公回国期间一并休年假。区域需做好合理的休假安排,不得影响项目进展。 4.3 直系亲属出国探亲 员工当年未使用的回国休假机票不可兑换现金,但可换成同等人次直系亲属(仅指配偶、父母、
4、子女)到派驻国当地探亲。 4.4 法定公休日与假日 外派员工法定公休日与法定假日按照派驻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5 其它假期 外派员工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等按照集团国内假期管理制度执行。 4.6 通讯 外派员工移动电话话费补贴/报销参照关于申报手机话费报销限额的通知(集团第【2009】30号发文),由海外区域结合当地消费水平进行合理调整,经集团批准后执行。 4.7 住宿 4.7.1 公司给员工提供合适的住宿安排,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租房相关的公用事业费及所有相关费用)。 4.7.2 具体标准参照印发的通知(集团第【2011】55号发文),由海外区域结合当地消费水平进行合理调整,经集
5、团批准后执行。 4.8 食堂 4.8.1 原则上由区域公司统一安排员工食堂,费用由公司承担。 4.8.2 食堂具体标准参照印发的通知(集团第【2011】55号文)中广东省内项目食堂标准,由区域结合当地消费水平进行合理调整,经集团批准后执行。 4.8.3 若区域公司无法统一安排员工食堂的,发达国家按照人民币90元/天,非发达国家按照人民币45天/元的标准对员工进行现金补贴。 4.9 交通 4.9.1 公司给项目总级别(含)以上员工配备工作车辆,费用由公司承担。 4.9.2 其他员工因公外出由公司安排车辆。 4.9.3 如因公外出、公司未能安排车辆的,员工可报销至目的地往返之间的交通费用。 4.1
6、0 保险/公积金 4.10.1 公司按照集团相关标准为外派员工在国内购买社会保险/公积金。 4.10.2 公司为外派员工在派驻国购买医疗保险(涵盖住院、门诊等)及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海外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4.11 年度健康体检 外派员工每年享有一次健康体检报销,报销额度参照集团当年度相关发文标准执行。 4.12 其它福利 其它福利视派驻国特殊情况报集团审批后酌情予以增设。5附则 5.1 任何薪资知情人员及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和谈论薪金事宜,一经发现并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者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2 原有海外员工薪酬福利相关规定与本制度违背的部分,均按本制度执行。 5.3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所有。 5.4 本制度自集团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