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年【】月【】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
2、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二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作出批准。第三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第五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
3、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二)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一般为三类企业:1. 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2. 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3. 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三)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四)公司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且担保形式应尽量争取为一般保证。(五)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应对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
4、承担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七)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帐,加强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部门。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撤销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董事会违反本制度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对于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