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交易中心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结合省国资委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本部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一)体现劳动力价格市场化,增强薪酬的外部竞争力。(二)以岗位职能为基础,与绩效考核挂钩,按岗定薪,动态管理,有升有降,保证薪酬的内部公平性。(三)构建适当的工资档次,并适当向骨干员工倾斜,有利于吸引、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发展。第三条 当国家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或公司经
2、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员工工资做出调整。第四条 本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一)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副职领导等企业负责人。(二)总经理助理、部长、副部长、经理、副经理、主管、主办、助理、工勤人员。第二章 薪酬体系及构成第五条 根据省国资委有关规定,公司领导(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构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基本薪酬按照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确定;绩效年薪按省国资委对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确定的绩效年薪标准及支付规定发放。其他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按规定的分配系数确定基本薪酬和绩效年薪。公司领导(企业负责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
3、年金等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领导(企业负责人)离职的,其绩效年薪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第六条 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贯彻“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原则。第七条 员工收入由工资、年终奖金、福利、各种津贴补贴构成。第八条 员工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季度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级每月按规定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核算计发。第九条 年终奖金,在省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减去已发放的员工工资性收入及公司奖励基金,其余额为年终奖金发放的额度,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计发。年终考核不称职及自动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年终奖金。具体实施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4、。公司可以决定是否按当年工资总额(不含企业负责人部分)的1-2%提取公司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特殊贡献或优秀的员工。奖励项目一般在年终考核时评定,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向公司领导班子提名或公司领导班子直接提名,员工所在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奖金随年终奖金一并发放。第十条 福利福利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和公司福利。国家法定福利,指公司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法定社会统筹保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公司福利指除法定福利外,公司视经营情况为员工办理体检、企业年金及劳动保护等其他福利项目。第十一条 津贴、补贴各类津贴、补贴按公司津贴、补
5、贴标准执行(详见附表1)。第三章 岗位工资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是公司按员工职务等级支付给员工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的设定员工岗位工资分总经理助理、部长、副部长、经理、副经理、主管、主办、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九个职务层级,每个职务层级分六档(详见附表2)。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薪酬市场水平及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修订薪酬制度及标准。第十四条 岗位工资的核算与支付(一)岗位工资计算期间:从当月1日开始到当月底止。(二)岗位工资发放时间:每月25日。(三)岗位工资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第十五条 岗位工资的代扣部分在支付岗位工资时,按国家有关代扣代缴规定,需从岗位工资中代扣下列部分:(一)社会保险
6、(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收入所得税;(二)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代扣部分。第十六条 试用期新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一)凡公司新进员工,当月岗位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日平均岗位工资,按劳动部门规定,以月平均出勤天数21.75天计算,下同)。当月15号之后报到的,社保及福利从下月开始享受,工资下月补发;(二)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实行新员工试用制。试用期间的岗位工资,原则上按新员工试用期所任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三)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由所在部室根据其试用期考核结果,提出定岗对应的岗位工资定级建议,经人力
7、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岗位工资变更从下一个月起执行。第十七条 公司领导(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支付和代扣代缴办法,按本办法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季度绩效工资第十八条 季度绩效工资是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核算计发。第十九条 季度绩效工资的确定季度绩效工资是调节员工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根据各部门预算和经营业绩指标或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参照上年度省国资委核定工资总额数,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会计划财务部及市场管理部提出各部门季度绩效工资预算,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第二十条 季度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季度绩效工资=(各部门季度绩效工资总额预算/各部门个
8、人绩效分值之和)个人绩效分值个人绩效分值=基本分值绩效系数基本分值的确定:按员工的职级分别给予确定(见附表3)。绩效系数的确定: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员工的职级、岗位的重要性、工作能力和工作任务等因素来设置本部门员工的绩效系数,并根据员工的绩效系数计算和分配公司下达的员工季度绩效工资总额。各部门可在0.7-1.3的区间内设置员工绩效系数,上下调整的最大幅度不超过此标准区间的20%,即本部门的季度绩效工资差距在2-3倍之间掌握,具体系数由各部门确定,经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初审后,报公司绩效考核小组核准,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第二十一条 季度绩效工资的支付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对季度绩效工资采用预发80
9、%分摊到各个月,年终时根据全年业绩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试用期人员不发季度绩效工资。第五章 年终奖金第二十二条 年终奖金是指根据员工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及各部门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等综合因素对员工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年终奖金的确定年终奖金是调节员工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根据考核结果和各部门完成任务(目标)的情况,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会计划财务部、市场管理部提出各部门年终奖金额度的初步意见后,经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二十四条 年终奖金的支付年终奖金在省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员工年终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和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发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外派并调到子公司工作的员工,按该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职务、贡献计发年终奖金。被其他单位借用的人员,视其在借用单位的工作表现和工资奖金发放情况,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金的计发。第二十五条 主持工作的副部长和部长在一个职务层级内发放季度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是公司薪酬福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薪酬福利政策的制定、薪酬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二十七条 全资子公司员工的薪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