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人:审核人: 批准人:分发部门:更改记录版 本更新日期备件人更 改 简 述1.01.11.21.3工业气瓶出入库、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单位、员工、相关方对工业气瓶领用、发放、储存、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使用的各种工业气瓶。三、职责 1、生产科是负责工业气瓶的采购和租用的职能部门; 2、保卫科对工业气瓶保管、生产使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各气瓶使用单位负责使用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四、控制程序 1. 现场存放要求 1.1 使用的气瓶应存放于固定专用区内,存放区内不得曝晒或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他热源,存放区应通风良好、场
2、地干燥,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1.2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存放区及附近应设置足量的消防器材; 1.3 各种空、满瓶分开存放,保持间距1.5m以上或有固定的明确的分界和标识。存放量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标记。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和防震圈。立放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2. 工业气瓶收、发货管理 2.1 气瓶使用部门、车间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处理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卫科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进行检查; 2.2 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对盛装气瓶种类进行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拒绝入库: 2.2.1 无充罐合格
3、证;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 2.2.2 气瓶外观有缺陷、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情况的; 2.2.3 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合格周期内; 2.2.4 供气单位提供的工业气瓶外表颜色、字样和色环,不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规定的; 2.2.5 安全附件不完好或不齐全,气瓶的瓶阀、瓶帽、防震圈等缺失或有缺陷。 3. 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3.1 各使用车间(部门)应对气瓶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控,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情况负责; 3.2 气瓶使用前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再次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各类工业气瓶;
4、 3.3 工作现场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 4. 现场存放数量和温度要求: 4.1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不小于0.05MPa。 4.2 工作现场的气瓶,同一作业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5瓶;氧气瓶与乙炔瓶防火间距不能低于5m。工作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4.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5. 气瓶运输、搬运、装卸 5.1 气瓶运输应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氧气瓶与乙炔瓶(包括空瓶)不能同车运输。气瓶运输车辆应无安全隐患并配备灭火器。 5.2 气瓶进行车辆运输立放时,气瓶必须妥善固定,且车箱高度不
5、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卧放时,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运输气瓶车辆进入公司应减速慢行,并按指定线路行驶。禁止在防火、防爆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和有明火的场所附近停车,因特殊情况需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 5.4 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滚、滑、碰和倒置;装卸现场禁止烟火,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6. 其他 6.1 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气瓶的管理应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日常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公司上述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6.2 公司内任何单位、个人(含相关方)严禁购买无资质单位的工业气瓶在厂区内使用。五、附表工业气瓶出入库登记表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