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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为 (定向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定向培养 (学生,以下简称丙方)在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标准录取。
二、培养期间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仍保留在乙方,只转组织关系。
三、丙方在校培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本协议书的有效性可按学籍管理规定的休学时限相应延长;因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时,由甲方做出决定,交由乙方负责安置,终止本协议。
四、丙方的教学由甲方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学习期满,完成学习计划,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甲方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丙方毕业后,按时到乙方报到,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丙方的研究生学籍档案由甲方直接寄送至乙方。
六、丙方学习期间,需由乙方(或丙方)按照学校的收费标准每年向甲方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培养费,培养费应于每学年报到注册前交清,逾期不交费者,甲方有权取消丙方学籍,终止本协议。
七、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八、本协议生效后,中途如有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者,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赔偿乙方(或丙方)交纳的学费等培养费。
2.乙方如违约,甲方有权自违约之日起停止对丙方的培养,且不退还乙方(或丙方)交纳的培养费,由乙方负责安排丙方的工作。
3.丙方如违约,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须向甲乙双方赔偿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九、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须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由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务于2017年4月25日前送至**大学研招办。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大学研招办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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