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集团客户签约协议甲方:银行 _ 支行(营业部) 乙方:一、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短信业务”)是指甲方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实时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客户开通此业务后,可以通过申请表中签约的手机号码,接收甲方从固定号码发送的签约账户资金柜面存取现变动、转帐变动、代发工资变动、新业务品种简介等提醒信息(以下简称“账户信息”),也可通过主动发起短信的方式办理手机缴纳电费、电话费等公共事业费用业务。二、使用银行短信业务的客户须是河南省境内的合法手机用户,使用的手机必须能够正确接收和发送中文短信息。三、客户与甲方签订短信业务的账户均为活期账户,手机接收的账
2、务信息均以甲方业务规则为准。四、甲方向客户发送的账务信息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客户办理业务的依据,客户的任何账户交易均以通过甲方查询的实际结果为准。五、甲方短信业务是银行、网络、通讯运营商共同提供的手机短信服务,甲方并不保证发送的短信能及时到达客户手中,如因短信延迟、网络故障、电力中断、政策变化以及甲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客户不能及时收到短信业务信息内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如客户签约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到甲方任意网点申请取消服务并重新办理签约手续,因客户未能及时申请取消服务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申请银行卡(折)挂失补办的、与甲方签约的手机卡号丢失的,本协议将适用于补办并重新
3、办理签约手续后的银行新卡(折)、手机卡号。银行卡(折)、手机卡号挂失、补办期间,客户未取消该服务的,甲方仍按本协议向客户发送账务信息,在此期间发送的账务信息引起经济纠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甲方有权就本协议短信业务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以甲方营业网点或网站发布的有关公告为准。八、甲方有权变更或中止本协议所述的短信业务信息提醒种类、短信发送号码、发送时间等内容,并与执行前30日对外公告。客户在甲方公告执行后继续使用短信业务的视同接受甲方公告中关于服务变更或中止的内容。九、本协议自甲方在客户因开通短信业务而签名提交的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营业网点受理客户就取消短信业务而提交的申请表后取消服务时终止。十、乙方单位员工办理本业务应在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表内容的真实一致性,如因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表内容不真实、不一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