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股协议甲方(委托人):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xx,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甲方在【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持有【100】%的股权,为实际股东;2、乙方系【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3、乙方根据本协议代甲方在【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代持股份)。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
2、、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同意并授权乙方以股东名义,表决同意【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xx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提供全部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并授权乙方以代持股份为质押标的物向xx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意并授权乙方表决通过【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资产(土地及在建工程/现房等)提供抵押担保等,并签署相
3、关担保合同,办理相关强制执行公证等手续;甲方不得以乙方未得到其授权或超出授权为由提出异议或抗辩进而主张担保无效。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4、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四、代持股份的费用1、乙方为无偿代持,不得
4、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股权转让税费(如有)、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五、代持股份期限代持股期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湖北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完毕所欠xx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债务本息为止。六、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八、违约责任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