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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存款业务服务协议模版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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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服务协议(B款) 协议编号: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地址:为加强合作,互惠互利,共同促进业务发展,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自愿使用甲方提供的人民币“定活通”对公存款服务,经友好协商,现就该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是一款人民币现金管理业务。甲方通过为乙方提供智能账户增值服务,帮助乙方在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增值收益,每笔转入资金的增值服务周期最长为一年,其间,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全部或部分转出支用。转入资金到期或转存支用时,按实际存续期

2、靠档对应存款利率结付增值收益。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 年 月 日起,签署本协议,协议终止日为 年 月 日;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乙方如果不延期,应在距到期日1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于到期日终止本协议。第三条 名词解释(一)活期账户:指客户用于签约“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的单位人民币活期账户。(二)定期增值服务账户:指客户签约“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后,为管理转入资金而设立的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该账户与活期账户为关联的对应关系。银行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开立并管理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客户可以查询该账户相关信息,但对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内的转入资金不能直接

3、进行转账操作,支取时资金仅能划回关联活期账户。(三)留存金额:指活期账户资金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前所需留存的最低账户金额。本协议约定最低留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四)转存基数:指活期账户资金在留存金额以上的部分按指定金额整数倍进行转存,不足整数倍部分仍留存原活期账户中,该指定金额即为转存基数。本协议约定最低转存基数为人民币 万元。(五)资金存续期:每笔资金以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之日为起息日,以转出定期增值服务账户之日为终止日,两者之间的期间为资金存续期。(六)增值资金到期:资金存续期满1年的,该笔资金作到期处理,按起息日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本息转回活期账户。第四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人民币

4、单位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为本协议约定的活期账户;甲方为乙方开立“定活通”对公存款定期增值服务账户(户名: ,账号: );“定活通”对公存款资金进出通过活期账户办理。第五条 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计息方式和规则乙方资金以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当日为起息日,按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未满1年转出时,甲方根据资金存续期对应转存为1天通知、7天通知、3个月定期、6个月定期存款并计息利息。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内每笔转入资金依照起息日不同各自独立管理,分别计算存期及收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计息利率按甲方现行挂牌利率上浮 % 执行;下浮 %执行。(一)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1天小于7天的,以实际

5、天数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二)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7天小于3个月的,以实际天数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三)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3个月小于6个月的,满3个月部分,按照起息日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3个月又满7天部分,按照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剩余天数,按照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四)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年的,满6个月部分,按照起息日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6个月又满3个月部分,按照起息日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6个月,不满3个月,但满7天部分,按照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剩余天数,按照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五)资金存续期等于1年的,按起息日1

6、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六条 “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协议的终止(一)到期终止:乙方在距本协议到期日1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明确不进行自动续约时,甲方将对该服务协议所对应的全部转入资金作终止处理。即协议到期时,全部转入资金和相应的增值收益划回乙方活期账户,同时关闭“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二)提前终止:对于乙方协议未到期,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服务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将本服务协议所对应的全部转入资金作终止处理。第七条 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入乙方经与甲方成功签订服务协议,甲方为乙方开立“定活通”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自签约之日起,每日日终对活期账户进行检查,当活期账

7、户的账户余额超过最低留存金额时,按约定将超出部分资金按转存基数的整数倍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入每日日终处理一次,当日处理结束后乙方存入活期账户的资金将于下一日进行转入。第八条 增值资金到期处理当乙方某笔增值资金存续期满1年时,甲方将乙方该笔资金作增值服务到期处理,即该笔资金及对应增值收益自动转回活期账户。第九条 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存支用处理(一)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当乙方活期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乙方取款和转账等资金使用需求时,在不超过定期增值账户资金总额的限度内,甲方自动将乙方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出至活期账户,转出金额按转存基数整数倍转出,且支持当日多笔增值资金自动转出,转出顺序按本金起

8、息日“由近至远”执行。甲方对此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二)每日日终,乙方活期账户余额优先补回当日定期增值账户自动转出资金,补回资金采取当日冲回方式,仍从原定期本金起存日计息。按“后出先补”原则从当日日间最后一笔转出资金开始向前补回,不允许进行差额补回,若活期余额不够补回某笔转出资金则不予补回,该笔资金做结息处理。(三)对于定期增值账户资金,乙方可进行提前支取,每日日间乙方可通过甲方柜台自主选择划付增值账户项下一笔或多笔增值本金至活期账户,增值收益实时结息至活期账户。支取后,本金及收益可通过活期账户对外支付。第十条 乙方声明和承诺:(一)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能

9、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二)乙方承诺参与xx银行“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的资金为其合法所有,资金来源合法。(三)乙方知悉其定活通产品的活期账户、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可能被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乙方同意甲方协助有权机关执行上述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五)乙方在签署本业务协议书前,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乙方对此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有准确和清楚的理解。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依法需要报批和公开的事项外,双方对本协议

10、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文档和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战争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宣战)、恐怖袭击、系统瘫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要求,导致服务变更或取消,双方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将以监管机构或甲方公告内容为准,公告一旦做出即视为甲方通知乙方。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协议解除:(一)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11、终止该协议;(二)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行为的;(三)发生违约事件,违约方在收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未予以纠正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请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引发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十七条 协议效力及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乙方在开立、变更、撤销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所填写或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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