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LOG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务自查工作底稿(第 册,共 册)保荐机构券商LOGO7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务自查工作底稿目录序号事项具体底稿材料所在册备注1、财务内部控制自查1-1 财务部门岗位是否齐备;1-2所聘用财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是否胜任其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是否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还采取手工记账方式;1-3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门是否运行有效;1-4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1-5是否保留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相关记录;1-6财务部门是否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
2、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储记录保持一致;1-7发行人资金管理1-8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的情况;如存在,是否采取了切实措施予以整改;1-9是否存在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贷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的情况;如存在,是否采取了切实措施予以整改。2、财务信息披露自查2-1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势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2-2招股说明书是否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相互衔接;2-3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2-4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销量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期间费用等是否能够
3、相互匹配;3、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自查3-1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的情况;如存在,其波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润操纵情形,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3-2是否存在申报期内营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情况;如存在,此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润操纵情形,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3-3申报期内是否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如存在,其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异常,交易相关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是
4、否将交易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4、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自查4-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客户和供应商(含外协厂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4-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如是,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4-3对于发行人申报期内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是否将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4-4在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形;4-5发行人是否存在剥离亏损子公司或亏损项目以增加公司利润的行为;
5、5、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5-1发行人是否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5-2如果发行人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发行人是否检查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合理性,是否定期统计经销商或加盟商存续情况;5-3经销商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销售收入真实性、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形;5-4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存续情况、退换货情况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5-5是否存在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如是,发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发生退货或换货时损失是否由
6、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是否已结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会计处理5-6申报期内经销商、加盟商模式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形;5-7直销模式下,销售协议中收入确认条件、退换货条件、款项支付条件等是否能够证明与销售的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5-8发行人是否充分披露不同模式营业收入的有关情况;5-9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是否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上述模式下销售的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其收入确认方法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5-10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其完工百分比法的运
7、用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取得客户确认、监理报告、供应商结算单等外部证据佐证;5-11对于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及未来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5-12发行人是否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5-13从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是否合理;5-14是否存在通过少转成本虚增毛利的行为;5-15是否存在通过调节成本确认期间在各年度之间调节利润的行为
8、;5-16申报期内各期应收账款、预收款项、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异常。6、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自查6-1申报期内发行人是否为主要客户建立客户档案,确定其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对客户提供赊销;6-2发行人是否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选择供应商;6-3根据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走访、核查,是否发现异常情形;6-4对报告期内新增的主要客户,发行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是否真实;6-5对于与原有主要客户、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其变化原因是否正常。6-6是否存在不真实的销售客户或不真实的交易行为;6-7客户所购货物是否具有合理用途;6-8客户的付款能
9、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是否存在异常情况;6-9供应商的真实性和供货来源是否存在异常情形。7、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自查7-1发行人是否建立存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7-2发行人在会计期末是否对存货及其他主要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做书面记录;7-3是否存在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是,是否采取了有效手段进行盘点确认,是否存在异常情形;7-4申报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发行人是否出具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存货周转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分析发行人出具的上述书面说明是否合理;7-5是否存
10、在受限货币资金;7-6发行人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矿权等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7-7是否存在正在办理权属证明的大额资产,该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实质性障碍。8、现金收支管理自查8-1发行人的现金收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效;8-2发行人与个人或个体经销商等交易金额较大的,发行人是否采取措施提高通过银行系统收付款的比例,减少现金交易比例;8-3对现金交易部分,发行人是否建立现代化的收银系统,防止出现某些环节的舞弊现象;8-4在与个人或个体经销商交易过程中,在缺乏外部凭证的情况下,发行人是否在自制凭证上留下交易对方认可的记录,以提高自制凭证的可靠性;8-5大额现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现金管理
11、暂行条例的规定;8-6以收取现金方式实现销售的,付款方和付款金额与合同、订单、出库单是否一致。9、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自查9-1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即首先通过虚构交易(例如,支付往来款项、购买原材料等)将大额资金转出,再将上述资金设法转入发行人客户,最终以销售交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回9-2发行人或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如直销模式下,与客户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以更长的信用周期换取收入增加。经销或加盟商模式下,加大经销商或加盟商铺货数量,提前确认收入等9-3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
12、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9-4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9-5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额,虚减当期成本,虚构利润9-6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9-7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9
13、-8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9-9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通过延迟成本费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粉饰报表9-10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9-11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间等,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9-12发行人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是否存在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的情形9-13是否存在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的情形9-14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10、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自查10-1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产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于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或主要原材料价格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出现较大幅度上升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做好风险提示;10-2发行人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是否存在收入、利润增长较大的情况;如是,是否分析披露其增长的实质原因;由于在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前提前囤积原材料或由于偶发因素导致其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上升较快从而获取超额收益的,发行人是否结合实际情况、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超额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做重点分析并做补充披露;是否根据上述事项后续变化及影响做好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