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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工程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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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工程局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揭示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财务审计的基本任务是: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审查会计组织是否健全和会计制度是否得到

2、贯彻执行。 第二章 资产审计 第四条 审计部门对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五条 流动资产审计 (一)货币资金审计 1、 现金审计。主要审查现金账实是否相符,有无溢缺或白条抵库的现象,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是否实行钱账分管和内部牵制制度。 2、 银行存款审计。主要审查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总账是否相符,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现象,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财务专用章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存在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情况。 (二) 短期投资审计 审查短期投

3、资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是否正确,转让有价证券的收入是否真实合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以及期末计价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隐瞒收入问题。 (三) 应收及预付账款审计 应收账款是否真实,是否属于正常销售或施工业务形成的,有无违反规定对外拆借资金问题,有无虚列情况。应收账款有无债务人签认;应收及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其他应收款是否真实,列账有无依据;借支备用金是否经过审批,清理是否及时;坏账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及预付购货款,有无合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有无超付现象; (四) 待摊费用列账是否正确,分摊是否符合规定; (五) 应收

4、票据审计 审查应收票据是否由真实的商品交易产生,有无非交易而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到期是否及时向承兑人收回,有无已到期或过期未收回的票据;商业票据贴现的计算是否正确,贴现款是否及时入账,贴现利息是否正确。 (六) 存货审计 1、 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进行存货审查,以评价其总体的合理性; 2、 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及计价的一贯性; 3、 审查存货相关账户,必要时对存货项目进行监盘和抽点,以核实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审计 审查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行性论证,并履行了报批手续。投入资产是否经过评估,计价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准确,会

5、计报表是否如实反映;投资收益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转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转让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委托转让发生的手续费是否真实合法。 第七条 固定资产审计 审查固定资产的实存量,账实是否相符,购建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计划和预算;固定资产分类、计价是否正确,增减变动核算是否及时、准确,折旧方法的选用是否合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报废、盘盈、盘亏、转让的处理是否经过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手续是否齐全。 第八条 无形资产审计 主要审查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拥有,计价是否正确,核算是否及时、准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第九条 临时设施审计 审查临时设施账实是否相符,计价是否

6、正确,增减变动的核算是否及时、准确,摊销期限与该工程项目的工期是否相符,摊销比率是否一致。 第十条 资产减值准备审计 审查企业在提取减值准备时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损失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计入相应账户;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恰当披露。 第三章 负债审计 第十一条 流动负债审计 (一)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主要审查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 审查应交税金的计算依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准确;有关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计税金问题。 (三) 审查应付职工薪酬组成是否真实、确认原则是否合规

7、,工资发放有无虚报冒领现象,奖金、工资性津贴发放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 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收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管理,借入款是否结合实际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价,是否经会议讨论通过并备案,借入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或资金使用费的支付及列支渠道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长期负债审计 (一) 审查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本金和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 长期负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 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真实。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审计 第十三条 实收资本审计

8、(一) 审查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违反规定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二) 实收资本(或股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三) 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是否与有关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一致,并经法定程序的审批; (四) 实收资本(或股本)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第十四条 资本公积审计 (一) 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资本(或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以及其他资本公积业务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二)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经授权批准; (三) 资本公积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

9、上恰当披露。 第十五条 盈余公积审计 (一) 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提取的依据是否真实、正确,提取项目是否完整,提取比例是否合法; (二) 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三) 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会计记录是否完整; (四) 盈余公积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第十六条 未分配利润审计 (一) 审查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 (二) 未分配利润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第五章 损益审计 第十七条 营业收入审计 (一) 审查合同的初始收入真实性,对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追加收入核实其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计价是否及时; (二) 对于业主已计价的收入

10、,审查资金是否收回,并对未收取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监督评估; (三) 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是否恰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合同收入是否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计算是否准确;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四) 验证合同收入入账准确性,核查收入的真实情况及账务处理过程,抽取部分合同、收入明细账,检查其记录、过账、加总是否准确一致; (五) 合同收入是否在会计报表上恰当地反映,是否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十八条 营业成本审计 (一) 分析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营业成本总额,以及本年度各月份的营业成本,有重大波动及异常情况的应查明原因; (二) 结

11、合各项直接成本的检查,抽查合同成本结转数额的正确性,并检查其是否与合同收入相配比; (三) 检查期间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计算是否准确,费用在各成本归集单位间分配是否合理; (四)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处理废料收益是否冲减了成本,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五) 合同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记合同成本的行为; (六)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是否按规定进入期间费用,有无人为归入合同成本(期间费用)的情况; (七) 确定合同的业务成本是否已在利润表中恰披露。 第十九条 营业税金审计 审查营业税金的纳税范围与税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纳税范围应用是

12、否恰当,适用税率和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错缴、重复缴纳而加大项目负担的情况;经税务部门批准未及时缴纳的是否按规定计提,核算是否正确。 第二十条 期间费用审计 主要是审查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标准;当期发生额是否正确;各项费用的结转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利润审计 (一) 审查建造合同中的合同毛利计算是否准确,合同预计亏损是否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 审查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及记录的完整性; (三) 审查可供分配的利润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四) 审查营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真实。 第六章

13、会计凭证 账簿 报表审计 第二十二条 会计凭证审计 (一) 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二) 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三) 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 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计账簿审计 (一) 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 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 账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计账凭证相符。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政策的选用是

14、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 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循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 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五) 对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应运用审计专业判断和审计经验,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进一步查明原因。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资本结构,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

15、门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二) 年度财务预算或财务计划; (三)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四) 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五) 企业章程、法人证明,以及各种企业登记等资料; (六) 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财务审计时,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计报告和出具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意见的采纳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可进行后续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可遵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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