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编号:编号:*7.5.1-*01-*2 版本:版本:*/0 表格生效日期:表格生效日期:2005 年 2 月 1 日 序号序号:甲方:(业主或租户)身份证号码:乙方:*市*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办公地址:负责人:鉴于乙方长期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所有服务,为方便甲、乙各方管理服务费及未实施抄表到户的水、电费等费用的收付结算,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甲方提供银行活期帐户(以下简称指派银行帐户)(户名:,账号:),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修理修缮资金、代收的水电费等费用的指派银行账户。甲、乙各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
2、银行*分行关于“*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方法”的规定。二、每月 日前乙方将支付费用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每月 日为银行划款时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管理费、修理修缮资金、代收的水电费等费用。指派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在划款时间之前主动将费用足额存至指派银行账户。由于甲方指派银行账户余额不足,致使划款不成功,乙方有权在逾期后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延迟履行金,拖欠付款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缴。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如有差错出现,由甲乙各方在查明原因后协商处理。四、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方式:甲方需提供指派银行帐户和存折复印件,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向指派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各方签署协议两份,各执一份。五、本协议签订后,从 年 月 日起正式从银行托收,在此之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用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甲方(单位须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楼栋及房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