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出合同甲方:乙方(演出举办者):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市 路 号签订演出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应乙方之约,参加乙方策划并举办的文艺晚会演出。第二条 演出时间为年月日 时,甲方应于当日时之前到达 市 ,并到晚会工作小组签到,以便乙方进行工作安排。第三条 演出地点为:第四条 乙方不得变更演出的名称、地点、时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参加演出。第五条 乙方应出资安排甲方及一名经纪人一天的五星级酒店的住宿和 元的餐饮。第六条 甲方必须演唱 首歌曲,具体歌名为,演唱必须用真唱 ,必须认真,对观众友好、热情。第七条 演出费用为元。该费用在合同签订时预付元,余款于演出完后当即付清。第八条 乙方应替
2、甲方支付上述演出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演出前将记名为甲方的个人所得税发票交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演出。第九条 乙方应安排好演出场地的安保工作。第十条 甲方应在演出结束后为100名观众签名留念。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支付甲方及经纪人的交通费 元,并负责乙方年月日的回程飞机票的订票工作。回程机票为白天的头等舱。第十二条 甲方不准时或不参加演出或中途退出演出,或未完成演出或辱骂观众视为违约,需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如果甲方出现如下情况未能参加演出的,甲方及经纪人应在演出前通知乙方:1、重伤而不能行动的;2、重病而不能行动或发声的;3、直系亲属重伤、重病、生命危殆;4、其他不可抗力。如出现上述情况,合同解除,甲方应退回乙方预收款。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经纪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