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抽样管理制度
a) 为控制抽样过程,确保抽样科学性、随机性,保证所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抽样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样品抽取过程的管理。
b) 抽样计划/方案由组负责人(检师)负责编制,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审定。
c) 抽样计划/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①抽检的具体对象(材料种类和规格,实体种类和参数)、抽样范围;
②抽样方法(由抽检对象的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国家、行业管理规定和评定验收标准规定的方法;包括抽样频率、数量(需留存副样者,抽样量应双倍),样点组成、样点定位(宜使用示意图,以清晰表述),及依据的统计方法(适用时)等);
③制定抽样方法与标准规定抽样方法的任何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说明;
④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安排(中心试验室抽样,可不安排见证人员);
⑤抽样时间计划及其他。
d) 抽样实施:
①抽样人员根据抽样计划/方案,到现场实施抽样;
②抽样应作好《抽样登记记录》,必要时应有抽样点位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
③对于材料及需取样送室内试验的,所抽样品应及时进行标识、封装,并登记好样单;
④对于实体工程,由抽样人员确定点位并标明后,检测人员即在标明部位按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⑤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按抽样计划/方案进行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组负责人(检师)或和计划/方案审定人,决定是否延后或取消或更改抽样计划/方案;计划/方案的更改,仍须组负责人(检师)进行、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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