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和有效利用,充足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学装备质量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医学装备管理措施管理应该遵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标准,建立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第二章 三级管理第三条 实施分管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第四条 由分管院领导直接负责,并配置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分管院领导对全院医学装备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第五条 设备科是全院医学装备管理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参与医学装备管理全过程,其具体职责以下:(一)负责医学
2、装备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和实施等工作。(二)负责医学装备计划、审批、购置、验收、发放、质控、维护、维修、保养、应用分析并参与报废处理等全程管理。(三)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四)搜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议参考依据。(五)组织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六)根据国家要求对全院计量器具实施强检工作。(七)对医学装备实施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需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管理使用措施进行管理配置。(八)开展物资设备管理效益分析和教学科研工作。(九)加强大中型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十)加强对医学装备调研,了解使用情况,并对问题立
3、即进行处理反馈。第六条 使用部门应在设备科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以下。(一)逐层建立使用责任制,制订操作规程,指定专员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验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始使用。(二)新进仪器设备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安装和调试,在使用前要组织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经考评合格,方可独立操作。(三)对于不可随意挪动、搬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发生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责任医学工程部责任工程师,查找原因,立即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四)仪器设备(包含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
4、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五)仪器设备使用结束,由设备管理人员检验收存,关机放置。如发觉设备损坏,应立即汇报责任工程师,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六)对于临床使用部门需要申请试用产品,需要到设备科和医务处办理试用手续。第三章 附则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本制度有设备科负责解释。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工作制度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关键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4、设备管理委员会
5、负责设备购置计划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实施设备管理相关制度。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三分之二。6、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统计,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供给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确保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2、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合肥市卫生局、安徽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部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实施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订本院对应规章制度。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
6、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监督实施设备管理相关制度。按医院要求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珍贵仪器设备,由申请购置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投票,并报院领导同意,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置决定。4、设备管理委员会组员有义务对申请购置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搜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置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置意见。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经过购置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方法进行购置,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
7、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给厂商一视同仁。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订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方法实施。7、负责建立本院计量管理体系,组成医院三级计量管理网络,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定时计量监测工作8、负责确定并建立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质量监控体系,组织对医疗设备安全事件调查和追踪。9、建立相关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实施医疗设备使用效能分析评定。10、定时听取设备科工作汇报,审定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转达医疗设备管理反馈信息,并审察其整改方法落实情况 。 11、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十二个月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审议十二个月设备预算方案。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统计。12、加强仪器、设备管理,降低投入,增加产出,杜绝浪费,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13、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同意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