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甲方:银行 分(支)行乙方: 为加强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防伪功能,确保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就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账号: )使用支付密码办理资金支付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甲方提供的支付密码为支付密码单和支付密码器方式。密码单方式是指甲方在出售支付凭证时,同时提供与每一支付凭证号码和各金额段相对应的支付密码;密码器方式是指专门用来计算票据支付密码的工具,客户将票据上的有关数据如账号、票据类型、票据号码、签票日期等按
2、照显示窗的提示依次输入到密码器中,密码器会计算出该票据的支付密码。乙方在签发支付凭证时将支付密码填写在支付凭证指定位置,银行据以审核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填写支付密码时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做到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3、甲方向乙方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使用支付密码结算业务服务,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4、甲方向乙方提供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票据、凭证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电汇凭证(以下简称“支付凭证”)。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使用支付密码的票据、结算凭证,签发支付凭证,以此办理相关支付结算业务。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使用支付凭证办理
3、资金支付时,除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填写支付凭证外,还应在支付凭证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对应的密码数字。密码数字不得涂改,也不得划线后重填。如乙方签发的支付凭证支付密码填写不规范、支付密码涂改、无支付密码或支付密码错误,无论支付凭证其他要素是否正确,甲方均有权以“印鉴不符”予以退票,以维护乙方的权益。 6、乙方应将支付密码视同预留银行印鉴加以严格管理。 7、乙方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如支付凭证或支付密码遗失、被盗,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请甲方予以协助防范,同时乙方应到开户银行重新申购支付凭证和支付密码,办理手续前发生的支付损失,由乙方自负。 8、如乙方销户,原出售的支付密码单随之作废。 9、对不涉及印鉴和
4、支付密码的其他结算业务,仍按照有关结算规定办理。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支付密码错误,或未填写支付密码,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办理支付,由其引发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支付密码被盗或内部人员(含财务人员和非财务人员)作案、不慎泄密,以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支付密码泄密,由其引发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或甲方系统内相关营业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在处理乙方支付凭证时,由于审查过失致使支付密码不符而付款的,由其引发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11、如甲乙双方在支付密码方面发生责任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至甲方所在地的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本协议于乙方向甲方提出停止使用支付密码或撤销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并经甲方核准之日起自动终止。14、支付密码使用申请书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甲方(经办行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