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福利核心制度.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866228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7.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福利核心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福利核心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职员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第一章 职员健康检验要求 第一条 为使本企业职员含有良好身体素质,预防多种疾病,从而能正常地为企业服务,特制订职员健康检验要求。 第二条 本企业职员健康检验,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相关检验事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三条 通常检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和市立医院接洽时间,职员分别至该医院接收检验。工厂由人力资源部接洽医师至厂内检验。 第四条 X 光摄影由人力资源部和防病中心接洽时间,企业派往返车请其至企业或工厂办理。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需深入检验者,应前往指定医院摄大张 X 光片,以助判定疾病。 第五条 相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 第六条 经诊疗确有疾病者,应早期诊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企业出面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前往劳保指定医院诊疗。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每十二个月年底应就检验疾病名称、人数及诊疗情形等做统计,以作制订有效方法及改善卫生参考。 第二章 职员医疗补助要求 第八条 为保障职员身体健康,促进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要求。 第九条 凡在本企业就业正式职员每人每个月补助医药费 40 元 第十条 凡在本企业就业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个月补助 30元。 第十一条 正式职员因病住院,其住院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企业相关领导同意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本年度应发医药补助费,超支部分给予报销,同意权限以下: 1.收据金额在 5 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 2.收据金额在 5 000元至 20 000元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 3.收据金额在 20 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 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扣除当年医药补助后,超支部分按 60% 报销。 第十三条 职员因工负伤住院诊疗,其报销措施同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 由企业安排职员每十二个月例行身体健康检验,其费用由企业报销。 第十五条 医疗费补助由劳资部每个月造册,并通知财务部发放。 第三章 门诊医药费补助要求 第十六条 本企业为加强职员福利,立即对职员多种疾病进行诊疗,从而达成职员生活安定、工作效率提升目标,特制订本要求。 第十七条 本企业正式雇用职员适用本措施。 第十八条 职员及其家眷自职员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丧失此补助权益。 第十九条 凡本企业职员患伤病住院接收诊疗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 50% 。 第二十条 本企业职员看病时,由职员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实单 (企业印备),并请医院盖章,然后依据该证实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依据医师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职员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出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实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条 职员因美容、外科、义肢、义眼、义齿、接生及其它附带诊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疗必需输血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 伤病、重大灾难及丧葬补助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职员福利委员会为加强职员福利,促进其生活保障,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正式雇用职员,自到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所发生事实,分别引用本要求条款申请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职员应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住院证实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职员福利委员会申请补助。 第二十六条 伤病补助费给付标准以下: 职员能够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起 1年内,其累积总额以 3 000元为限。 第二十七条 本人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手术等,均不得申请补助。 第二十八条 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重大灾难补助费,需由职员于灾难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本企业同事 2个证实文件,提交职员福利委员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重大灾难补助给付,须由本会委员 2 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额。但最多以 5 000元为限。 第三十条 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申请人于事实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附户籍誊本、死亡证实书,提送福利委员会核发。 第三十一条 丧葬补助费给付标准以下: 1.本人补助 5 000元。 2.配偶或其直系血亲每人补助 1 000元。 第三十二条 丧葬补助费受益人,如无尤其指定,(指定受益人须由职员本人自动向福利委员会登记)其次序以下: 1.配偶。 2.儿女。 3.父母。 第三十三条 申请各项补助费,如发觉有伪造证件冒领等情况应追回已领款项。 第三十四条 本要求中所述重大灾难范围,经职员福利委员会决议,依据下列要求办理: 1.职员全部房屋因不可抗力重大灾难者始得申请重大灾难补助费。 2.因工作关系,必需迁移而另外租屋,但其原全部房屋租给她人,遇重大灾难时,可申请补助费。 第五章 职员工伤补助费给付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本企业为加强职员福利,使因公而负伤职员得到立即诊疗,以安定职员及其家眷生活,并使职员免去后顾之忧,尽早恢复工作,特制订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公伤补助费给付方法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第三十七条 医疗给付职员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已参与劳工保险职员,因公受伤者可由企业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负伤职员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诊疗者,其所付费用。 2.抢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第三十九条 因受劳工保险相关要求限制不能参与劳保职员,其医疗费用给付比照劳保要求由企业发给。 第四十条 残废给付职员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疗为残废者,依据本企业退休措施要求给付退休金。 第四十一条 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要求,但视实际情况酌情给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经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