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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讯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手机使用及费用的报销管理,规范报销标准和流程,结合公司员工实际情况,特对手机及费用报销做以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享受手机费用报销的所有员工,每人限报销一个号码。
第二章 报销标准及报销规定
第三条 报销标准
序号
职务
报销标准
1
董事长
实报实销
2
专职董事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600元
3
总裁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600元
4
执行总裁、副总裁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500元
5
各中心总经理级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400元
6
中心副总经理级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300元
7
经理级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200元
8
副经理级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150元
9
出纳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400元
10
董事长行政助理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最高不得超过,月通讯费报销限额300元
11
董事长专车司机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260元
12
律师、工程师、助理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最高不得超过,月通讯费报销限额200元
13
涉外会计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200元
14
专车司机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180元
15
主管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120元
16
职员、会计、司机
按照实际话费的80%予以报销,月通讯费报销限额100元
第四条 手机费用报销规定
一、 报销管理部门
行政部为手机费用报销的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定岗定职情况确定每人手机费的报销标准。
二、 报销规定
(一) 经理级别以上报销手机话费人员入职后,由人力部向行政部提供入职信息,行政部按照入职时间自动报销;其他申请享受手机费报销或申请增加手机费报销数额的,需按照话费报销流程审批通过后,在行政部备案报销,申请时请详细说明所在部门、职务、主要工作、申请理由等。
(二) 申请流程:个人提出申请→中心经理审批→主管副总裁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经理审批(结合人力确认岗位)→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费用会计备案
(三) 所有话费报销人员,需在每月10日之前话费报销人员自行打印上月话费报销单,并交至行政部手机费报销管理人员处,统一报销,逾期未提供话费报销单的由个人自行处理。
(四) 手机费由使用人先行垫付,每月的10日前由手机费报销管理人按部门整理票据及整理报销明细,15日之前报财务审批,财务打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第三章 移动通讯使用规定
第五条 报销费用的员工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有未接电话需在5分钟之内回复。因特殊原因手机不通,应及时将临时联系方式通知行政部。
第六条 多个手机号码必须通知行政部登记并保证一个号码畅通,更换手机号码必须在一小时内通知行政部或相关人员,且不得无故不接手机或将手机设定各种限制。
第七条 员工的职务、岗位进行调整时,该员工所享受的手机费报销标准随即调整,行政部按人力资源部通知的岗位调整时间开始变更报销标准。报销标准调整单转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超过两次的,高层捐助水果基金50元/次,中层50元/次,员工20元/次,累计三次者,取消本月手机报销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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