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控蓄电池更换项目
招标文件
4月7日
目 录
一、 招标项目内容
二、 招投标议程
三、 投标书编写要求
四、 中标条件
五、 招标确保
六、 开标、评标、定标
七、 协议关键条款
八、 技术规范书
招 标 书
一、 招标项目内容
(一) 项目名称:网控蓄电池更换
(二) 品种规格数量: 蓄电池208块
(三) 招标方法:邀请招标
(四) 发标单位: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五)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宝二发电企业物资部三楼会议室
(六) 发标书时间:6月 10 日
(七) 招议标时间: 6月 16 日 早9:30开标
二、招标议程:
(一) 招标会议开始。
(二) 介绍招投标和会代表。
(三)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讲话。
(四) 开标、验标。
(五) 纪委宣读会议纪律。
(六) 抽签排序。
(七) 开标、评标、定标。
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或国有企业总经理)授权委托书。
3. 企业相关资质、资格证实文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影印件;产品判定证书、试验汇报、检测汇报有效复印件或影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或影印件;企业概况;产品使用业绩;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工艺装备及技术配置;企业生产能力;质量和控制方法。
4. 技术规范和要求、商务响应。
5. 投标产品情况汇报。
6. 报价书,投标差异表。
(二) 投标要求
1. 投标文件分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报价并单独密封,包装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会议开始时递交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一正一副)
4.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应该写明投标名称、投标法人单位全称。并注明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
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以招标文件所定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示正确。
(三) 投标文件修正和补充
1. 投标文件不应随意涂改增删,确需修改时,修改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国有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2.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以后,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时,必需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密封送交招标投标要求地点,封面注明“补充投标”字样,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国有企业总经理)或授其权委托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异议条款: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全部条款。
(五)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
(六)投标人提议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提出提议备选方案,但应该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交货期限等各方面影响,并列出差异表,密封送交招标工作组参考。
四、中标条件: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放弃投标:
1. 投标文件逾期递交;
2. 投标确保金未在招标会议前交纳;
3. 实际投标人和经过资格预审单位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
(二) 各单位参与投标人员限三位以内。
五、招标确保:
1. 招标单位对参与投标方一律平等对待,公平竞争。
2. 按宝鸡第二发电企业招投标管理措施要求,招标确保金 元。招标工作结束后确保金退还。
3. 因为投标方违反招标规范或违约,即使未中标,招标确保金也不和退还。
六、 开标、评标、定标:
1.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进行。
2. 评标过程不得泄露评选意见。
3. 最终定标权,由宝二企业招标领导小组行使、决定。
4. 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做解释。
七、协议关键条款:
1. 付款方法: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0%,留10%质保金十二个月。
2. 注明供货范围及售后服务承诺。
3. 交货时间 : 30天
4. 供货方必需给需方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其它事项:以上报价均为含税到厂价。
八、蓄电池技术规范书
本技术要求适适用于开关操作,电讯装置、计算机、事故照明和多种直流电源用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简称蓄电池)。
1 技术要求
1.1 容量
1.1.1 蓄电池容量、放电电流、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注:C10、C1、C0.5分别为10小时率、1小时率、0.5小时率容量。I10、I1、O0.5分别为10小时率、1小时率、0.3小时率放电电流。T10为10小时率放电时间。
1.1.2 10小时率容量,在第5次循环内应达成0.95C10以上,1小时率及0.5小时率容量分别在第7及第9次循环应达成额定值。
1.2 瞬间放电
1.2.1 30~500Ah蓄电池,以12.5I10电流进行放电。当放电终止电压为1.70V时,所连续时间不低于10s。
1.2.2 蓄电池瞬间放电应在第11次循环达成要求值。
1.3 自放电
蓄电池充足电后开路搁置28d,自放电量平均天天必需在1%以下。
1.4 防酸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应无酸雾逸出。
1.5 安全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室内遇有明火,不得引发蓄电池本体爆炸。
1.6 最大放电电流
蓄电池按表2电流,历时1min(或5s)连续放电,极柱不得熔断、变形及其外观上异常现象。
表2
1.7 寿命
蓄电池按要求方法进行过充电寿命试验应达成天数,由制造厂在相关标准中要求;但必需确保蓄电池在全浮充状态下正常运行,其使用寿命不低于。
1.8 气密性
蓄电池除防酸栓外,其它各处均保持良好气密性,能承受相当4kPa(30mmHg)正压或负压。
1.9 封口剂性能
采取封口剂封口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不应有流动和裂纹,不应和槽及盖脱离。
2 蓄电池结构
2.1 通常结构
蓄电池由管式正极板,涂膏式负极板、隔板、电池槽、电池盖、防酸栓等组成,电池槽和电池盖之间应密封。使电池产生气体不得从防酸栓以外排出。
2.2 电池槽
电池槽应符合JB 3076-82《铅酸蓄电池槽》要求。
2.3 隔板
隔板应符合JB 3385-83《铅酸蓄电池隔板》要求。
2.4 电解液
电解液应符合HGB 1008-59《蓄电池用硫酸》要求。
2.5 蓄电池尺寸
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JB 4001.2-85《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容量规格及尺寸》要求。
2.6 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显著变形,裂痕及裂纹。
3 试验方法
3.1 试验条件
蓄电池多种性能试验(除特殊要求者外)应在温度为5~40℃范围内进行。
3.2 仪表
3.2.1 温度计采取精度不低于±1℃温度计。
3.2.2 比重计采取精度不低于±0.005比重计。
3.2.3 电压表及电流表采取精度不低于1.0级电压表及电流表。
3.3 性能试验要求
3.3.1 按制造厂要求电解液比重及充电方法,给试验电池注酸,静止3~5h,进行充电,使之充足状态电解液比重为1.215±0.005(25℃时)。
3.3.2 除第1次充电按第3.3.1款要求方法外,其它各次充电按下列方法进行,
电流值进行充电。直至充足为止。
3.3.3 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出45℃。
3.3.4 蓄电池试验次序,终止电压及放电开始电解液温度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3.3.5 多种性能试验(除表3第13项自放电搁置容量试验外),放电开始时电解液比重应为1.215±0.005(25℃)。
3.3.6 蓄电池检验项目、数量、试验周期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注:①型式试验可选择某一规格产品代表系列进行试验。
②不一样类型极板组装蓄电池交替进行(封口剂试验除外)。
③全部试验均可在同一只电池上进行。
3.4 外观及尺寸检验
3.4.1 用目视检验蓄电池外观。
3.4.2 用正确到1mm直尺或含有相同以上精度量具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
3.5 气密性试验
未灌酸电池拧紧液孔塞,向装防酸栓孔眼内打气或抽气,当电池内外压差至4kPa(30mmHg)时,压力计指针应稳定3~5s。
3.6 容量试验
3.6.1 蓄电池按本标准3.3条要求充电方法和次序进行容量试验,当充电至后期,蓄电池电压和比重连续3h以上保持稳定,则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完成充电后电池约静止1h,开始放电。
3.6.2 容量试验,当放电温度不是25℃时,按下式换算为25℃时标准容量(公式适适用于10~40℃范围)。
式中:C25--换算为25℃时标准容量Ah;
Ct--计算温度为t时容量Ah;
K--容量温度系数;
10小时率放电 K=0.008;
1小时率及0.5小时率放电 K=0.005;
t--电解液计算温度;
10小时率放电,t值为放电过程中最终2h平均温度;
1小时率及0.5小时率放电,t值为放电开始和放电终了平均温度。
3.7 瞬间放电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蓄电池,在充足电后按1.2.1款要求进行瞬间放电,测量放电终止电压和放电连续时间。
3.8 自放电试验
蓄电池完成3.6和3.7条试验后,进行第1次完全充电并放电(得到搁置前容量Ca),再进行第2次完全充电,在环境温度25±5℃条件下,搁置28d,不经充电进行放电(得到搁置容量Cb)。再继续第3次完全充电并进行放电(得到搁置后容量Cc)。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平均天天自放电量。
式中:K--平均天天自放电量(%);
Ca--搁置前容量Ah;
Cb--搁置容量Ah;
Cc--搁置后容量Ah。
3.9 防酸试验
完全充电蓄电池继续以I10电流进行过充电至电解液内强烈析出气体时,用经蒸馏水润湿石蕊试纸(或PH试纸)悬于离防酸栓顶部及周围5mm处,历时2h,以试纸无酸性反应为合格。
3.10 安全试验
完全充电蓄电池,继续以0.5I10电流进行过充电,至电解液内产生气体稳定时,用24V直流电源,使绕在防酸栓外侧1A保险丝熔断产生火花,反复试验2次,以蓄电池本体不爆炸作为合格。
3.11 最大放电电流试验
完全充电蓄电池,按表2要求电流和时间,任选其一,连续放电,然后目视检验极柱及外观。
3.12 过充电寿命试验
完全充电蓄电池,用0.2I10电流进行连续过充电,每30d进行一次10小时率容量试验,试验后再完全充电,按上述方法过充电及10小时率容量试验。直到检验容量低于0.8C10时,并经反复验证不再增加时,便结束过充电寿命试验。
3.13 封口剂性能试验
3.13.1 耐寒试验,未灌酸蓄电池,放入-30℃冷室内,保持6h,开始升温至-20℃时,从冷室取出电池,在1min内用目视检验封口剂,应无裂纹,且封口剂和槽盖之间无分离现象。
3.13.2 耐热试验,未灌酸蓄电池,放入+65℃恒温室内,使之斜倾45°角,保持6h,取出目视检验,应无流动现象。
3.14 贮存期试验
新制造未灌酸蓄电池,将防酸栓处密封,置于5~40℃室内,连续贮存3年,其性能应符合1.2和1.1条要求。
4 检验规则
4.1 产品必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文件。
4.2 产品型式试验,如试验蓄电池其中有一只不符合本标准者,则需加倍试验,如仍有一只不符合标准,需检验其原因并加以修复,如不能修复则按不合格处理。
5 标志、包装、贮存
5.1 单体蓄电池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型号或规格;
c.极性符号。
5.2 蓄电池包装应符合JB 3941-85《铅酸蓄电池包装》要求。
5.3 随同产品出厂应供给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供给数量由制造厂要求)。
5.4 产品贮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应保留在5~40℃干燥、通风、清洁仓库内;
b.应不受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c.应避免和任何有毒气体,有机溶剂接触;
d.不得倒置、不得撞击。
5.5 贮存期:根据制造厂保管、运输要求情况下,从发货日期起,许可贮存3年。
6、其它:
6.1供货方产品到厂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出现和本技术要求不符等情况,甲方有权退货。甲方安装期间供货方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自购置产品之日起3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产品出现任何故障提供无偿维修(含材料费\修理费\上门服务费)。因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供货方必需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对更换后蓄电池进行回收,
6.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6.3宝二企业网控蓄电池规格: GFD-420 420Ah 2V (两组 104个/每组)
长:168mm 宽:208mm 槽高:475mm 总高:555mm
注:若以上蓄电池尺寸无法满足我企业要求,投标厂家必需无偿提供安装架及其它所需
联络人:康绍东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