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开题报告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进行初步的研究工作后,选择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拟定开题报告。(一)开题报告的内容开题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包含如下内容: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3、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5、为完成课题
2、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7、主要参考文献。(二)开题程序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组织。具体程序如下:1、研究生将开题报告交给本人导师审阅(理工类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前需到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由导师提交给学位点审查,学位点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一般为本校的研究生导师,提倡邀请外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 2、开题报告会需提前3天通知学校教学督导员、本专业研究生和教师参加;3、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负责人或其他导师主持,设一名秘书记录、整理材料;4、评审专家提问、质询;5、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获70分及以上者为
3、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取消做论文的资格,作肄业处理。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实行延期答辩、肄业或劝退处理。三、其他1、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原则上安排在研究生的第三、四学期进行;2、开题报告通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