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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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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范:3要素 2.法的本质 3.法的效力 人的效力:我国原则 地域效力 时间效力 4、法的特征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层级划分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实体法和程序法 4.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5.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判断方法 (1)中央制定优于地方制定 (2)若为同一层级,立法机关制定高于行政机关制定 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同一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一)矿山安全法 1、适用范围:人、行为、空间(领域、其他海域) 2、建设规定:“三同时”;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出口(数量、距离);运输和通信设备。 3、开采规定:开采规定;设备要求(符合标准、定期检查维修);开采条件(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 4、企业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 内部监督:职代会、职工、工会 安全培训: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长 安措费:销售额;20%,20% 未成年人和女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火灾预防规定:消防规划;安全位置;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7日(取得施工许可),公安消防机构抽查。 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审核。 公众密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3、消防组织的规定:县级以上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 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单位:5种 4、灭火救援:赴外县帮助救援,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 5、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事故处理 (1)现场处理:立即停车;人员伤亡救伤员;变动现场做好标记;无人身伤亡无争议,立即撤离;逃逸,任何人可举报 (2)损害赔偿:可调解可诉讼,调解非诉讼前提 (3)人身救治:医疗机构及时救治;保险公司限额赔付;逃逸救助基金垫付,追偿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道路通行 机动车通行规定 (1)同车道行驶(安全距离、不得超车) (2)交叉路口行驶(减速慢行,“谦让”通行) (3)机动车载物行驶(严禁超载,遵守规定,安全措施) (4)机动车载人行驶(不得超载,不得载货) (5)拖拉机行驶(路段限制;可运货不得载人)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右侧;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15km);高速路(70km,120km) 3、处罚机关: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人民政府) 1、分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2、分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3、政府部门分工:属地管辖;跨行政区域;国务院 4、应急预案:国家级;地方级;企事业单位 5、预警分类:4级,红橙黄蓝,一级为最高级 (一)刑法 1、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罪行相适应 2、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 3、刑事责任年龄:14、16 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5、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管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5年)、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施条件不合格);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 6、“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1、3、100 7、“情节特别恶劣”:3、10、300 8、“情节特别严重”:增加死亡3,增加重伤10,增加经济损失300;暴力胁迫命令阻止他人报告。 (二)行政处罚法 1、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2、设定:法律(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规(限制。。。以外);地方性法规(限制。。,吊销营业执照以外);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警告,罚款) 3、实施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 4、管辖:属地;跨区域 5、追诉时效:2年 6、适用:未成年人(14岁),精神病人,案件移送,责令改正,罚刑可相抵。 决定:简易程序(公民50,法人组织1000);一般程序(决定7日内送达) 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数额较大罚款 7、执行:直接划款,拍卖扣押物品;逾期的,每日加处3%罚款 (三)行政许可法 1、分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权利许可、附义务许可 长期(3年)、短期、临时 2、设定权限:法律为主,其他根据需要 3、实施:申请——受理 机关:行政机关、依授权、受委托 决定: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听证:依职权、依申请 4、许可变更或延续 5、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 (四)劳动法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女工保护 普通女工: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特殊女工(经期、怀孕、哺乳期):第三级劳动强度;禁忌活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未成年工保护 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职业病防治法 1、职业病范围:化学、物理、生物因素 2、防治防治、制度:6个 3、前期预防:工作场所要求(6个);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行性论证阶段,30日做出决定);防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省级以上) 4、用人单位管理: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要求;原料物质要求;劳动合同(告知义务并在合同写明,劳动者有权拒绝);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省级以上);监护档案;防治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5、职业病诊断:因素;职业病人保障(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岗位津贴;变动工作待遇不变) 6、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六)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三方机制”;公会职责作用 2、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订立:必备条款;约定条款 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者解除合同(6种);可立即解除合同(2种) 用人单位全力义务:约定试用期(3种;只能约定一次;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 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解除劳动合同(4种);不得解除合同(2种,职业病相关) 3、法律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1月-1年:2倍工资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六类企业: 2、申请机关: 3、申请程序:申请(新设立;已经设立1年内);审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决定(45日,法定工作日);期限与延续(3年,期满前3个月,原发证机关,免审延续条件);补办与变更;档案管理与公告 4、发证机关:一级发证(2类),二级发证(4类) 5、企业管理与监督:中央企业 6、法律责任:“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 (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职责: 2、煤矿安全监察员:资格条件,职权 3、煤矿安全监察内容:责任制;组织保障(四类人员);安措费提取使用;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专用设备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 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5、法律责任 (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范围(15种) 2、煤矿行政许可规定 依法取得证照(两证一照及颁发机关) 依法取得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非法煤矿界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许可是否齐全有效 3、停产整顿规定: 暂扣执照;复产验收(县级以上煤矿安监60日验收完毕);验收后地方煤矿安监主要负责人签字可恢复生产;关闭煤矿 4、关闭煤矿 非法煤矿、关闭程序及具体要求 无安全保障煤矿及关闭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如实提供施工资料;不得提出非法要求;安全投入;不得明示暗示购买不合要求设备器材;开工前报送施工措施资料;拆除规定 2、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谁设计,谁负责” 3、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职责 总承包与分包:全面同意负责;主体工程完成;连带责任;主要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1、定义:人体、设施、环境 2、三个时间:2年(包装物,容器);3年(安全评价);1年(销售记录) 3、厂区、港区销售 4、内河运输 (五)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1、定义: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特种设备种类:8种 2、生产规定:压力容器设计:(设计单位经许可;设计文件鉴定种类) 3、安装、改造、维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验收后30日内) 4、使用: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安监);自行检查(每月);保费注销(3种);电梯(15日);公众服务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例行检查(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人员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5、检测检查监督及法律责任 (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分类:一般有毒;高毒 2、未成年人和妇女 政府部门及工会 3、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作业场所要求(4条);警示标示(高毒红色);“三同时”(预评价,验收);申报(卫生行政部门) 4、劳动过程防护(12条) 5、职业健康监护:健康检查(离岗未检查,不得解除合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4项) 6、劳动者权利义务:6项 7、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十)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种类:7类 2、各级政府安全职责:正职,主要负责人 每季度召开防范会议 3、学校安全责任 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劳动:县乡政府领导人,县教育部门正职负责人 学校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校长撤职,直接组织者开除公职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事故调查处理原则:4 2、适用范围:普遍、衔接、选择、参照、排除 3、事故分级:分级要素(3种);分级标准(4类) 4、报告规定 现场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1小时)——县级安监(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安监(同级政府)(逐级上报2小时) 上报级次: 事故补报:30日;7日 5、事故应急救援与现场保护: 6、调查:对比上报级次;调查组及调查期限(60+60) 7、批复: 总结 标准 上报 调查 调查报告 批复 一般事故 死3下 伤10下 损1000下 设区市 县级 60 15 较大事故 死3-10 伤10-50 损1000-5000 省 市 60 15 重大事故 死10-30 伤50-100 损5000-1亿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省 60 15 特别重大事故 死30 伤100 损1亿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国务院及授权部门 60 30 可延长30         可延长60   (十二)工伤保险条例 1、权利主体(职工、雇工);义务责任主体(用人单位);补偿原则(无过错) 2、确定费率:“以收定支”;确定费率因素;工伤保险费(工资总额*费率) 3、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伤范围:应当认定(7种);视同工伤(3种);不得认定 5、工伤认定:单位30日提出、职工1年内;有诊断书鉴定书的;工伤有争议举证责任;60日决定、事实清楚15日决定;司法鉴定时限中止 6、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10级);生活自理障碍(3种,30%-50%) 7、工伤保险待遇:停薪;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本地区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8、企业合并分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考试合格(执业资格证),经注册(注册证) 2、注册:省级初审,国监发证 3、有效期:3年 30天 原注册机构 4、变更、注销 5、职责:权利,义务 6、法律责任:谁注册,谁处罚,处罚种类 3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监管:国监、省监、省煤监 2、配备:生产企业:15%;中介30% 3、注册程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省级初审(20)-国监审核(20)-发证(10) 4、延续:3年,30天 5、变更:延续原有效期 6、权利义务 7、培训:每周期48学时 8、法律责任:隐瞒(1年)、不正当手段(3年)、吊销(5年)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监管:国监(全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本行业)、 国煤监(全国煤)、各级安监煤监 2、重新培训:调岗,离岗1年;“三新” 3、培训期间:工资、费用 12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特种作业范围:电 3 2、条件:初中 危险化学品:高中 3、培训——考核——发证 4、培训:户籍地、从业地 免于培训(高职、技校、中专)从事与专业相关 5、考试:户籍地、从业地申请——60日考试——补考一次——10日公布成绩 6、发证:户籍地、从业地申请——5日受理——20日审核 7、有效期:6年 8、补证、换证:原发证机关 9、复审:3年 连续10年——6年复审 复审培训8学时 10、复审不通过——重新考试复审——再复审不通过,失效 11、离岗6个月重新进行操作考试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分类:特种、一般 2、监管:安监、煤监 3、特种:安全标志管理 4、配备:专项经费,购买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或管理人员验收,双重标准 5、使用:发放,督促使用,正确佩戴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1、申报机关:中央企业——市安监 其他——县安监 2、方式:电子 纸质 5日回执 3、变更:新建 30 三新 名称 终止 15 4、管理档案、监督检查、保密 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管理机构:新改扩建,公安消防、县级属地、跨区域指定。 2、各单位职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 3、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设计审核:送审——公安消防——20 专家评审:5日——省级——30日专家评审会——5日回复意见 验收:申请——公安消防——20 4、重点监督:高层、地下、“三新” 5、其他单位:备案。7日省级备案;抽查(随机、企业5日报送材料、30完成 6、监督:密集场所抽查不低于50%;费用、公示、公开。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事故隐患:范围(人、物、管理),分级(一般、重大) 2、经营单位职责:依法、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定期排查、举报、发包出租、统计分析(每季、每年) 3、事故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管理:安监总局、国务院其他部门、县级安监、县级其他部门 2、预案编制:地方安监 经营单位(综合、专项、现场) 3、评审:安监——专家审定;高危企业——专家评审;其他——论证 4、备案:安监(同级政府,上级安监);其他部门(抄送同级安监) 单位:5种 5、实施:宣传培训——演练(每年一次综合、专项;半年一次现场)——修订(单位每3年)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适用范围:安全生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较大涉险事故范围 2、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报告:1小时快报 续报:当日续报(一般每日续报1次;重、特重每日2次) 3、处置:2月上报核实结果。 4、现场调查:4类4级;特殊(提级、升级、跨区) (十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1、分类、审批:甲级(省审——总局发,全国有效);乙级(市审——省发,省内有效) 2、必须甲级:国家级、跨省、两剧毒 3、甲乙资质条件:500-300;乙级3年;25-16;法定代表人(一级、二级) 4、审批:每年6月 甲级——省级——5日受理,20审核——总局20日 乙级——市级——5日受理,20审核,报省——20日——30总局备案 审查:形式、实质、综合 5、变更:每年9月,有效期3年,前3个月;变更30日内,原审批机关 6、安全评价业务:跨省——项目所在地 7、处罚:连带责任;撤销(原审批机构) 十二)“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职权划分: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2、应进行论证和预评价:非煤、危化、烟花、重点建设 论证内容:内在,周边,自然条件 预评价:双重标准,危化 3、其他:综合分析,备案 4、审计审查:资质、合法符标、高危重点、设计负责 高危设计审查:安监——5日受理——20审查(延10)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设计备案 5、试运行:高危、重点;使用前;试运行30——180 6、安全验收评价 (一)安全标准概述 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 分类 1、从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2、从性质或法律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按照标准的内容: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国家标准的制订分:(制定比修订多“预阶段”) 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等9个阶段。 2、国家标准的修订分: 立项阶段、修订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等8个阶段。 3、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GB基本相同,但行业标准必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相关的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8、复审阶段 原则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企业标准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 10、备案 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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