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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健康管理知识百题实用资料(00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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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油区安全环保管理知识培训系列教材 安全环保健康管理知识百题 二连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2013年 一、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每年的六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2013年的六月份是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今年的安全月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集团公司将2013年命名为“安全基础工程提高年”。 2、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理念 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 3、集团公司HSE管理工作9项原则 (1)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2)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员工应承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良好的安全表现是企业聘用员工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充分考察员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历史表现,不得聘用不合格人员。 (3)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接受岗位HSE培训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也是企业HSE工作的重要责任。企业应持续对员工进行HSE培训和再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的HSE知识和技能,培养员工良好的HSE意识和行为。 (4)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各级管理者是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HSE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应积极履行职能范围内的HSE职责,制定HSE目标,提供相应资源,健全HSE制度并强化执行,持续提升HSE绩效水平。 (5)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各级管理者应以身作则,积极参加现场检查、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了解HSE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改进HSE管理薄弱环节,推动HSE管理持续改进。 (6)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任何作业活动之前,都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员工应主动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熟知岗位风险,掌握控制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7)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所有事故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都应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监控措施。应对整改措施或监控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或监控达到预期效果。 (8)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要完善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事故,挖掘事故资源。所有事故事件,无论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并在短时间内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根除事故隐患。应充分共享事故事件资源,广泛深刻吸取教训,避免事故事件重复发生。 (9)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企业应将承包商HSE管理纳入内部HSE管理体系。承包商应按照企业HSE管理体系的统一要求,在HSE制度标准执行、员工HSE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改进HSE表现,满足企业要求。 4、杜邦安全管理理念 (1)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 (2)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 (3)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 (4)安全是被雇佣的条件; (5)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 (6)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7)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8)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内安全同样重要; (9)良好的安全就是一门好的生意; (10)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关键。 5、华北油田公司HSE方针 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全员参与 持续改进 6、华北油田公司HSE目标 追求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7、华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2013年) 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集团公司“54321”的整体工作部署和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严格管理与推进提升相结合,把2013年作为“安全基础工程提高年”,认真开展HSE审核,推行“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抓实全员HSE培训,抓好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全力提升HSE风险管控能力,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实现清洁生产、安全发展。 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HSE工作指标。 ——工业生产事故百万工时死亡率小于0.0204; ——千台车死亡率不超过0.4; ——杜绝井喷失控事故;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全部实现规范处置,达标排放率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度减少2%以上; ——职业健康体检率92%以上。 8、二连分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3年)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油田公司总体部署,坚持“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以HSE体系管理为主线,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着力推行“直线管理”和“属地管理”践行有感领导;严格执行反违章禁令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安全素质提高,突出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专项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和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分公司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HSE工作目标 安全环保目标是:实现“六个杜绝,五个达标,两个不超”。 ——六个杜绝:杜绝工业生产死亡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爆炸责任事故;杜绝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责任事故;杜绝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杜绝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 ——五个达标:外排废水处理达标;废气排放达标;固体废弃物理处理或综合利用达标;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标;职业健康体检率92%以上。 ——两个不超:即分公司交通事故千台车死亡率不超;百万工时考核指标不超。 ——争创油田公司2013年度安全环保先进单位。 9、华北油田公司总经理HSE提示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2013年,我作为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十项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违章使用明火; 八、严禁不按规定驾车和不系安全带乘车; 九、严禁不按规定穿(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严禁运行带有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 10、华北油田公司反违章十项禁令有关条文解释 一、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规定》第六条执行。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第二条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包括工艺设备、设施改变后按原操作规程操作。 三、第二条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第四条中的“脱岗”包括非本人在岗或未经领导同意让不具备本岗位能力的人员上岗;酒后上岗含在岗位饮酒。 五、第六条中的违章指挥含领导同意不具备本岗位能力人员上岗。 六、第七条中的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包括吸烟行为和存在烟头两种情况。 七、第八条处理的责任主体是职业司机。包括司机不系安全带、超速行车、强超强会、私驾公车、酒后驾车及行车过程中使用电话(含手机、车载电话)。 八、第十条指各级检查发现该设备设施存在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控制或消减措施而继续运行的。强令运行存在上述情况设备设施的属于违章指挥,追究管理人员责任;自行操作存在上述情况设备设施的,追究操作员工责任。 九、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十、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 (二连分公司以外单位出现违反《规定》的违章行为,给予1-5万元的经济处罚) ,凡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给以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达到安全环保责任书条款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原《安全环保考核办法》(QG/HBYT158-2007)中的双十条禁令废止。 11、什么是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一,直线责任就是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环保管理全面负责,做到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每名员工都要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活动)的安全环保负责,做到“谁组织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   二,属地管理就是企业每个领导对分管领域、分管业务、分管系统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涉及的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环保负责,包括对区域内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和施工作业活动的安全环保负责,做到“谁的领域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 12、2013年二连分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要做的工作 提高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提升全员HSE素质;以深入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为抓手,持续强化施工作业管理;抓好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管,提高现场检查水平和标准,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强化安全环保监管,杜绝较大的工业、交通、环境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做好职业病预防。 2013年,在分公司每季度末HSE例会上,安全环保管理较差、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或本季度HSE考核评比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反思说明,同时质量安全环保部推荐安全环保管理较好的单位进行经验介绍。 13、安全管理“三铁”原则 铁腕抓安全、铁面处违章、铁心究责任。 14、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做到“五同时” 安全环保与分管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15、各级干部都要勇于担当责任,做好“八个带头” 带头制定落实个人行动计划、学习宣贯HSE制度和理念、开展安全经验分享、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活动、讲授安全课程、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识别危害控制风险。 16、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原则 平稳、均衡、效率、受控、协调 17、基层安全管理“四无” 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违纪,车间、站、队无事故。 18、“强三基、反三违、严达标、除隐患”的内容是: 强三基: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员工基本素质。 反三违:狠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严达标:巩固生产污水零外排成果,严格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达标排放。 除隐患:建立隐患发现排查立项治理机制,及时发现、控制治理和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19、各单位专职安全监督配置规定 (1)油气生产、工程技术服务等单位所属工区级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科(大队)级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组。 (2)采输油(气)作业区设置安全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2-3人。 (3)年设计处理能力在30万吨以上的油气联合站至少设置专职安全监督1人。 (4)其他危险单位或场所可酌情设置。 20、安全生产管理观念 安全源于责任心,源于设计,源于质量,源于防范。 21、夏季“十防” 防触电、防雷击、防油气火灾爆炸、防中毒(中暑)、防高空坠落、防倒塌、防交通事故、防井喷及泄漏事故、防汛、防淹溺。 22、冬季“八防” 防冻;防滑;防触电;防油气火灾、爆炸;防高空坠落;防倒塌;防重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防油气泄漏污染。 23、安全 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24、安全生产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5、本质安全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者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26、风险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27、危害因素(危险点、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8、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经过国家职能部门考核发证的工种,主要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司炉工(含水质化验)、高处作业工、危险物品作业工(放射性物品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厂内车辆)等。 29、“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是指企业对新入厂员工或因其他原因再次上岗的员工(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的分公司(厂)级、作业区(大队)级、岗位(班组)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以上人员方能上岗工作。经人事部门的专业考核,能正确掌握岗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熟悉站内工艺流程的员工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0、“周一”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1)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 (2)传达上级有关的生产的文件、规定、要求。 (3)通报有关事故情况,并实际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和班组应该在事故中吸取的教训,以及下一步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或应该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4)总结分析上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周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5)根据反违章规定,查找“三违”现象。 31、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1)对活动的分工情况进行交底。 (2)逐台设备、逐条线路、逐个阀门、逐个点地进行细致的检查。 (3)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做好整改工作;本班组无法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进行汇报,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加强监控管理;在关键时刻,可以先停产后汇报。 (4)落实对已识别出的风险隐患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32、劳动防护用品 指配发给职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避免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简称护品。 33、《电热器具使用许可证》办理要求 生产或生活区所配置的功率在500w以上的(含500w)电热器具,使用前必须由生产单位使用点申请,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核实,确定现场监护人或使用人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领导同意,方可到消防支队防火办公室办理 34、申请办理“施工作业开工备案证”相关文件 施工单位已在分公司市场准入,并与分公司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审核资料包括: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的HSE作业计划书和施工方案、特种工作操作证等相关资料,并复印留存。各施工单位开展各类施工项目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程、地质等)备案登记,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5、外来施工人员进站前的门卫安全管理要求 外来施工人员进站前,门卫必须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单位办理二连分公司“施工作业开工备案证”;(2)提前办理各类危险作业票;(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与作业票登记人员符合;(4)进站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佩戴进站施工证;(5)施工单位对本单位进站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承诺(6)进站车辆安装合格防火帽。以上各项要求都符合后,方可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进站。登记完毕后门卫应对进站施工人员进行简短的安全教育,集中保管各类火种,告知施工单位关闭手机,人员、车辆只能在指定范围内走动、行驶,不得乱动生产流程。 36、各类检查、参观人员进站前的门卫安全管理要求 各类检查、参观人员进站前,门卫必须先得到分公司相关单位通知或者有分公司相关单位人员陪同方可登记,否则不予进站。登记完毕后门卫应先向进站人员简短介绍本站生产情况(厂站名称、建站时间、生产能力等),然后对进站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检查、参观人员进站前关闭手机,统一穿戴防静电服,各类火种交由门卫保管,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后不要随意操作任何闸阀及生产设施。 37、特殊作业类型 包括动火、临时用电、挖掘(动土)、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等其他高风险的临时作业。 各级安全环保管理者对危险施工作业施工方案的审核,重点在于安全环保方面应该采取的措施,责任部门、施工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体系文件、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提前设想相关风险及编制应对措施,安全环保措施要细致、全面,不得漏项,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编制安全预案。 38、作业许可范围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进行下列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 (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指导的维修工作); (2)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活动; (3)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4)交叉作业; (5)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7)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工作,办理许可证; (8)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作业)。 39、作业许可取消情况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40、动火作业 是指在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内非常规性直接使用或间接产生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闪点、自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包括制造和维修油气管线及各类容器、设备设施,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各类明火及加热温度在介质自燃点以上等)。 41、实施动火作业程序和时间要求 施工单位需提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依据施工通知单(或其他手续),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一级工业动火须提前3天办理,且动火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工业动火作业需提前2天办理,且动火作业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票需提前1天办理,且动火作业时间不超过5天。如在动火作业期限内未能完成动火作业,由现场动火负责人请示分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动火许可证的审批领导)后,重新确认现场动火安全措施、进行技术交底,经现场各级管理者签字后方可继续动火,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如遇工程抢险或由于生产需要在其区域内经常的动火,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划出固定的动火区域并办理审批手续(或补办),严格管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为动火作业及事后复查的依据,书中栏目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42、《动火作业许可证》各类人员资质要求 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护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现场管理者,一、二级动火时,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动火人必须是经过国家专业部门考核,持有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生产单位动火负责人和动火监督人必须是分公司指定的专职安全监督。 43、《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要求 要根据动火施工的具体内容,结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画出动火现场的详细工艺流程图,标明具体的应急逃生路线,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监护人、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认真组织检查现场情况后,填写情况记录,同时将《动火作业许可证》返回相应监督级别的安全管理部门。 44、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负责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本单位合格的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员;熟知动火作业施工内容及现场环境、介质类型、流动方向、工作压力等;绘制详细的动火作业部位示意图,编制可行的动火安全措施。 (2)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编制可行的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3)配备相应的隔离设施及警示标牌,施工作业时有效的隔离界定施工作业区域,对与动火作业点直接相连的阀门、闸刀、闸板应挂牌警示、上锁管理。 (4)负责施工作业前人员的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不随意动取生产现场的任何流程、设备、设施的闸阀,确保施工作业在界定的范围内和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5)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其它器材,遵守生产运行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发生突发情况时,配合生产运行单位,参与有效的应急抢险处置。 45、动火作业生产单位安全责任 (1)配合项目管理部门调查落实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审核动火部位示意图、介质类型、流动方向、工作压力的符合性。 (2)负责动火作业时设备启停、流程切换、闸阀开启等运行操作;确认施工作业区域界定,闸阀警示界定的符合性,并负责施工作业完毕后生产运行流程的恢复。 (3)配合施工作业单位完善各项动火安全措施的准备。 (4)监督施工单位在界定施工区域内的施工管理情况,控制施工人员出入非界定区域及超区域超范围施工。 (5)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准备。 (6)负责对三级动火作业(消防部门职责)的审核。 46、动火作业项目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1)审核动火作业与建设项目的符合性。 (2)审核动火作业示意图、动火作业点与生产运行设施的符合性。 (3)审核动火作业时间与生产运行的符合性。 (4)审核动火负责人与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符合性。 47、动火作业生产运行部门安全责任 (1)审核动火作业部位与生产运行的符合性。 (2)审核动火作业时间与生产运行的符合性。 (3)审核动火安全措施与生产运行的符合性。 (4)审核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与生产运行的符合性。 48、动火作业消防部门安全责任 (1)审核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护)人员、动火作业人员的符合性。 (2)审核动火部位、介质类型与风险类别辨识及动火作业周边情况的符合性。 (3)审核消防器材的配备种类、数量、疏散通道的界定;消防设施配备、动火作业机具、设备、设施的符合性。 (4)审核生产单位相关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的符合性。 49、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审核动火作业风险类型识别及动火安全措施的符合性。 (2)审核《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的符合性。 (3)审核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与管理制度的符合性。 (4)根据动火作业区域和级别指派现场动火作业监督人实施现场监护。 50、动火作业负责人安全责任 (1)动火负责人必须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且具备本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知识,熟知生产现场及动火作业现场情况及项目的技术交底情况。 (2)动火作业前,负责对本单位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动火部位流程、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3)确认生产运行流程及动火作业的符合性。 (4)负责动火作业施工的组织工作,督促监督(护)人和动火人履行安全职责,确认施工组织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准予动火。 (5)动火过程中,对所有现场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权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6)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向《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申请,按程序续办《动火作业许可证》。 (7)动火作业完毕后,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并恢复生产运行。 51、动火作业监督(护)人安全责任 (1)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明确各自的动火监督(护)人;动火监督(护)人必须是经分公司考核确认的专(兼)职安全监督担任。 (2)动火监督(护)人应熟知动火作业区域的生产流程、介质类型、风险类型、设备状况;具有各类火灾的防范知识,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及其它救护工具。 (3)审核《动火作业许可证》后,确认动火安全措施齐备到位,动火、监护人员符合,检测动火作业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确认动火作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向动火负责人汇报后,方可准予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期间,连续检测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连续性,随时发现排除其它可能出现的任何险情,有影响动火作业较大风险时随时停止动火作业,直到风险排除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时发现任何“三违”现象可随时停止作业。 (6)动火作业完工后,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其它火种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风险后方可离开。 52、动火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1)动火作业人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施工操作证的人员,且在分公司及各生产单位备案人员。 (2)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3)动火作业人员应熟知动火作业现场流程、动火部位、介质类型、动火作业的技术交底,各项动火安全措施的到位情况及动火作业的时间限定。 (4)动火作业人员在确认动火条件齐备,现场安全监督(护)人员准许后方能动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安全动火风险时,有权停止作业,待现场动火负责人、监督人确认风险排除后方能继续动火。 (6)动火作业人员应熟知动火作业的应急逃生方式,有影响人身安全风险时,按现场负责人的指令,有序退出施工现场。 53、动火作业等级界定 根据动火部位所处的环境及危险程度,将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级动火作业 a)在含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本体上动火; b)在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输油(气)干线上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 c)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 a)原油储量在1000m3以上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动火; b)盛装或含有可燃介质的储罐、容器(含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本体及附件动火; c)容量1000m3以上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脱水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 d)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 e)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动火; f)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 g)天然气站场的压缩机厂房内、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h)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直径小于426mm的输油(气)干线上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 a)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动火; b)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脱水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 c)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d)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e)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f)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动火; g)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 h)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i)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的动火作业。 54、审批火票“五信五不信” 相信盲板,不相信阀门;相信自己的检查结果,不相信别人介绍的情况;相信分析数据,不相信感觉和嗅觉;相信逐级签字,不相信口头同意;相信科学,不相信经验主义。 55、动火作业“八大禁令” 《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工艺流程不清楚禁止动火;动火点与生产系统未进行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彻底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各项防范措施不落实禁止动火;动火负责人、监护人不到现场禁止动火;动火人无操作证禁止动火;现场不具备动火条件禁止动火。 56、实施动土作业程序和要求 凡在生产、生活区域开展动用地表土的施工(人工、机械等),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办理作业票,经生产单位安全监督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并编制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 57、实施受限空间作业程序和要求 实施受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办理作业票,经生产单位安全监督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组织实施。 58、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申报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向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需由大队、作业区或以上级别的机构审批; (2)业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与作业单位、生产单位共同组织对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同时明确安全监护人、安全监督。在现场确认措施落实、签字认可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如中断作业、重新作业前,须重新确认安全合格并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继续顺延有效。 59、高处作业定义 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60、高处作业等级划分 当作业高度在2-5米时(含2米)为一级高处作业,当作业高度在5-15米时(含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当作业高度在15-30(含15米)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当作业高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时为特殊高处作业。 61、办理《高处作业票》注意事项 一级、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由作业区(大队)级安全组负责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办理《高处作业申请单》时,各级安全监督要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62、抽油机、采油树维护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高度在1.5米以上的各类操作,必须使用专用平台。 (2)作业过程中若需打方卡子,必须打双份。 (3)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实施现场监护。 63、井控方面 (1)井控设备:是指实施油气井压力控制技术一整套专用设备、仪表与工具。 (2)井控设备的功用:一是预防井喷。二是及时发现溢流。三是迅速控制井喷。四是处理复杂情况。 (3)井控设备的组成:一是手动井口防喷器。二是液压防喷器。三是控制装置。四是节流与压井管汇。五是井下管柱内防喷工具。六是采油树。 (4)井控设备在使用中的要求:一是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中,井下作业队要专人检查与保养,保证井控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二是正常情况下,严禁将防喷器当采油树使用。三是不连续作业时,井口必须有控制装置;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起下管柱作业。四是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搬动。五是防喷器在不使用期间应保养后妥善保管。 64、压力容器的定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65、安全阀安装、调整、维护和检验的几点注意事项 (1)安全阀必须垂直安装在容器本体气相部位,确需接管连接的,接管直径应大于安全阀进口直径。装有排气管的,排气管最小截面积应大于安全阀的出口截面积。 (2)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一般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1.10倍。 (3)安全阀应保持清洁,应经常检查铅封是否完好,低温时有无冻结可能,是否有泄露等情况。 (4)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定期检验工作包括清洗、研磨、试验、校正和铅封。 66、容器安全附件的维护 (1)压力表应保持洁净,并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不低于六个月,校验后的压力表应贴上合格证。已经超过使用期限的压力表不应继续使用。 (2)安全阀应经常保持洁净,防止阀体或弹簧被油垢粘满或锈蚀,防止排放管被油垢或异物堵塞和冬季积水冻结。发现安全阀有渗漏迹象,应及时进行更换或检修。 67、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期限:检验期限应根据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确定,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由于结构上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容器,需用耐压实验代替内部检验)。 在下述情况下应缩短检验周期: (1)介质有强烈腐蚀性、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按照设计图样有特殊规定、使用期超过15年以上的容器。 (2)当容器在使用中发生泄漏、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停用一年以上又重新投入运行的容器、对容器进行移装、改装或对主要受压部件修理更换以后应立即进行检验。 68、压力容器外部检验的内容 (1)检查容器外壁的防腐层、保温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脱落和泄漏痕迹。 (2)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焊缝、法兰密封、开孔接管部位有无泄漏。 (3)容器的基础是否下沉、倾斜或开裂,基础螺栓是否松动,支座处焊缝有无裂纹。 (4)安全附件、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审查容器工艺参数的控制情况,以及运行、操作、检修记录是否完整。 (6)对腐蚀性介质的容器进行器壁厚度测定。 69、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包括乙炔瓶、氧气瓶、空气瓶等)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0、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71、环境事故 是指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72、未遂事故 是指未造成伤害、后果的事件。 73、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 (1)类别: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2)等级:未遂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事故(A级)、一般事故(B级)、一般事故(C级)、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7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5、环境事故界定及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环境事故分为:特大环境事故(I级)、重大环境事故(II级)、较大环境事故(III级)、一般环境事故(IV级)、一般环境事故(V级)、一般环境事故(VI级)共六级。 76、环境污染事故按性质分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和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类型。 77、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要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并逐级上报。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工区级单位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公司安全部门,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3)在外地发生的交通事故、承包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都应按上述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4)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口头汇报,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填写书面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单位,根据事故后果,相应取消季度、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直至直接评为年度安全环保不合格单位。 78、事故报告格式 事故名称 一、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单位: 4、事故性质: 5、人员伤亡情况: 6、事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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