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招聘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 xx(上海)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人才交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招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客户调查表(附)。
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事项:
(一)甲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真实地提供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规模大小、发展前景及有关情况,以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招聘岗位的要求和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聘方情况。
2、 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用于任何非自己聘用内部员工之目的,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同时,在取得所推荐人员的允许前,不得向其原单位 (雇主) 作背景调查。
(二)乙方
1、乙方首次推荐人选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周内完成。
2、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时,应对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学习背景、工作业绩进行查证,写出推荐报告,力求客观、全面地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若候选人有相关情况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知晓。
3、乙方在征得甲方和候选人同意后,组织双方面试。面试的内容与甲方协商后予以安 排。面试后,若甲方认为候选人不合适,则由乙方重新推荐合适人选。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技术资料及有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作任何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用途。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委托招聘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
2、具体支付办法为:
(1)甲方录用候选人后一周内,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的30%,即人民币 元整(RMB: )。
(2)甲方应在候选人被录用并在甲方工作满三个月后的一周内,付清剩余的70%费用,即人民币 元整(RMB: )。
四、违约责任
1、双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招聘事宜。在甲方录用被推荐人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下与被推荐人联系或达成有损乙方利益的约定。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将乙方推荐人员的资料用于自己招聘内部员工之外的任何目的,包括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转让、出售这些个人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或乙方与被推荐人员、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将甲方提供的商业、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用于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其他用途,包括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转让、出售该条信息,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2、协议双方均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协议所述服务,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相应费用。
3、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未尽事宜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妥善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将争议提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xx(上海)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xx 地 址:
电 话:x 电 话:
传 真:x 传 真:
开户银行:
税 号:
帐 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公 章: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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