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年 委贷 字第 号委托人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梅燕 受托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借款人(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目录第一条 总则第二条 委托贷款货币、金额和期限第三条 借款用途第四条 委托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第五条 手续费第六条 委托人账户第七条 借款人账户第八条 提款计划第九条 提款前提条件第十条 借款归还和提前还款第十一条 逾期违约金第十二条 担保第十三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第十四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第十五条 违约事
2、件及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税费第十七条 转让第十八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一条 附件第二十二条 附则甲方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委托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总则在本合同项下,甲方将其自有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借款人、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借款人代为发放贷款、协助甲方收回贷款,办理相关的贷款手续。丙方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由甲方自行负责审查,乙方不负责任何审查。担保人资信状况、担保品状况的审查以及担保品的监管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仅限于代理甲方向丙方发放贷款并协助监督贷款的使用,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甲方与丙方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与乙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全部由甲方及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贷款风险。乙方签署本合同不视为乙方为丙方提供了还款担保。乙方未用尽本合同项下权利,并不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第二条 委托贷款货币、金额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0 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4、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凭证日期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日期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一) ;(二) :(三)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四条 委托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一)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结息。1、委托贷款利率按年利率 %计算,按 季结息,结息日为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2、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贷款利率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进行调整,乙方不必通知丙方。(三)丙方应于每 季 (月/
5、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支付利息。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丙方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丙方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如丙方未按时足额付息,且丙方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利息时,可就到期未付利息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率计收违约金。第五条 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为:以委托贷款发放额度为计算基数,费率为 0.5 ;甲、丙双方协商确定手续费由 甲 方承担, 甲 方应在委托贷款发放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手续费。如 方拒不支付手续费,乙方有权从 方账户中扣划,并按照委托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 向 方收取违约金。第六条 委托人账户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委托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款
6、、转账、收取本息、付费等手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委托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一次性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任何情况下丙方每次提款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乙方应将每次收到的还本或付息(和罚息)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第七条 借款人账户丙方应在乙方处开立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取借款、还本、付息、付费等手续。丙方应在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 天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以备支付到期本息。第八条 提款计划丙方如需提前提款,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和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超过上述提款时间未提取的部分不得提取。甲方同意放款的,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可就延迟提款的金额
7、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率计收违约金。甲方如在提款前未能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致使丙方不能按计划提款的,甲方应按照实际延迟的天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率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提款前提条件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丙方方可提款:(一)甲方已在乙方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该账户。(二)丙方已在乙方处开立资金账户。(三)本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四)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第十条 借款归还和提前还款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前或依照还款计划在乙方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丙方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
8、金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丙方如需对还款计划作调整,必须在到期日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如计划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丙方;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经甲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丙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第十一条 逾期违约金如丙方未按贷款到期日和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则构成贷款逾期。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可就逾期贷款部分从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并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率计收违约金。第十二条 担保 第十三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一、丙方声明如下:(一)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二)丙方向甲方及乙方
9、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地。二、丙方承诺如下:(一)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按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文件和资料。(二)接受甲方依委托授权而进行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三)丙方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四)丙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1、在本合同或其他与乙方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2、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五)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乙方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乙方的要求。第十四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一、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提供
10、的委托资金是其自有、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二)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及自身规章制度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三)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四)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利率、期限等都是由甲方自己确定,对借款人隐瞒事实承担后果。二、甲方承诺如下:(一)依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丙方将要提用的资金。(二)对担保情况已了解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约定承担一切后果。(三)保证乙方免受因甲方的疏忽、过失或执行甲方的任何指令等造成丙方的损失而由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权利要求、诉讼
11、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赔偿、补偿、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第十五条 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一、丙方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一)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二)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到期本金或支付到期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三)丙方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权后,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一)要求丙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二)停止使用或取消丙方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三)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丙方立即清偿所欠借款本息及费用。二、乙方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
12、丙方按照本合同提款,构成乙方的违约事件。乙方发生违约事件时,甲方或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一)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二) 甲方有权更换乙方。三、甲方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发生下列事件即构成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开立的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存入足额资金;(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出现上述违约事件,乙方或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二) 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三) 乙方直接扣划甲方所欠乙方的手续费;(四) 如造成乙方或丙方损失的
13、,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六条 税费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利息预提税、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均由丙方支付或偿付。第十七条 转让未经乙方及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十八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本合同经三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力,本合同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均不受影响。届时三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
14、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力的有关条款。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 1 种方式加以解决:1、 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 ;(二) ;(三) ;(四) 。第二十一条 附件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 附则(一)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正本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 9 -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