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信息化服务的宗旨,与甲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使用乙方信息化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友好提示:甲方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或其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或其委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
2、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所需的集团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产品业务使用协议及业务说明。一、合作内容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集团信息化服务。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标准集团信息化服务,也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合作意向、由乙方开发研究适用于甲方的新型集团信息化服务。3、集团信息化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乙方移动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由甲方提供服务的中国移动用户,此用户应为甲方企业员工或服务对象。4、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并为甲方的联系人、关键人客户提供不定期优惠服务(甲方联系人、关键人以集团客户信息表填写的相关信息为
3、准)。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申请成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时,需向乙方提供单位及相关授权委托人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2、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集团信息化产品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停止甲方所有集团信息化产品的使用并解除本协议,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偿的权利。3、甲方使用集团信息化产品所产生的费用,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向乙方缴纳上月费用。4、甲方对集团信息化产品的费用产生异议,须于乙方公布相关费用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5、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
4、工作。甲方联系人需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身份确认资料。甲方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甲方使用开通乙方提供的相关集团信息化产品时,需遵守对应的业务使用协议及产品使用说明。三、乙方的义务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产品及专业优质服务。2、乙方负责移动通信网络运行正常,保障甲方通信及业务信息的传输稳定性和准确性。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产品的业务办理、咨询投诉和故障处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服务网站、服营厅、服务热线等。4、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关于集团信息化服务咨询、建议、投诉。5、乙方根据甲方所使用集团信息化产品特征提供账单及发票凭证。6、乙方对涉及集团信息化产
5、品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业务中断时,通过相关渠道和形式提前通知甲方。7、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开通其申请的集团信息化产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守约定),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根据相关业务资费标准减免相关费用。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1、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缴费期内结清集团信息化产品的业务使用费。甲方如未按时交纳,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产品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暂停一个月后甲方仍未结清欠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信息化产品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2、甲方成为乙方集团客户后,即获取中国移动云南公司集团客户网上营业厅(以下简称“网站”)的服务密码和账号,甲方应妥善保管。网站服务密码和账号是甲方通过网站进行自助服务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行为,因甲方监管不完善造成服务密码泄露,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因甲方在集团客户网上营业厅的服务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产生的服务中断、高额费用等相关结果,甲方应在 小时内及时向乙方告知,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但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后果。4、因甲方提供
7、的相关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如账单等)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5、因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3)政府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五、保密条款1、“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
8、、发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知识产权。2、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六、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9、。2、甲方因单位名称变更,本协议自动终止,须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讨欠费:1)甲方(包括联系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2)移动信息化产品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集团信息化服务;4)甲方开通使用的所有集团信息化产品欠费超过30天。3、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七、其他约定1、为了让甲方及时了解和享受乙方推出的最新业务或优惠信息,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媒体广告等方式向甲方告知或推荐使用。2、合作
10、期间,乙方为相关集团信息化产品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的,甲、乙双方可就冲突条款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则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合作。3、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5、本协议包含两份附件集团客户信息表、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6、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所有集团信息化服务和产品,集团信息化产品业务使用协议及业务说明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集团信息化产品业务使用协议及业务说明为准,集团信息化产品业务使用协议及业务说明没有规定的,遵照本协议执行。7、本协议有效期1年,期满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延期期满后依次类推。8、本协议一式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甲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