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签署并履行:注释:1、 首部日期与本协议的效力有关,根据本协议第16.6款的约定,本协议于首部载明的日期生效。2、 签署地为营业部所在的城市。甲方(出借人):证件类型:证 件 号:地址:x电子邮箱:x乙方: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借款人推荐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兹信守。第一条 释义注释:设置释义的目的,更加清楚地约定协议中法律用语的含义,避免歧义利于双方达成一致。在本协
2、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 出借人:指依照法律规定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或者以一定数量的资金受让他人债权的自然人。1.2 借款人:指有资金需求,经乙方推荐给甲方并得到甲方一定数量出借资金的自然人。1.3 债权: 指在甲方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1.4 担保公司:指秦皇岛市融泰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借款人成功借款出具担保审核意见并对甲方回款资金负有连带担保责任的公司。1.5 第三方支付机构: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1.6 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指
3、为甲方利益考虑,由乙方设立并管理,以乙方的名义开立的一个专用账户。该账户款项专款专用,用于弥补甲方的回款损失。1.7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1.8 出借日:指甲方的出借资金成功划转至借款人银行账户之日。1.9 提前还款: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提前偿还给出借人,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1.10 本协议所述的提出赎回资金要求的,指的是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后才视为提出相关要求,乙方不接受甲方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上述要求。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
4、义务2.1 甲方参考乙方推荐,出借后享有担保公司担保出借资金的权利。注释:理财客户的出借由融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2.2 甲方享有其出借款项带来的收益。注释:理财客户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后有权获得利息收入。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
5、3 甲方有权定期查看乙方提供的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注释:此条款的定期指的是每月;xx公司每月将资金出借情况报告发送给理财客户,包括理财客户当月累计收益及匹配的借款人信息。2.4 对于乙方基于推荐出借的需要而提供给甲方的借款人的个人证件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甲方确保仅用于出借参考,不向任何乙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甲方有义务为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的业务内容进行保密。如果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他人透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的商业秘密,由此给借款人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注释:理财客户附有信息保密义务。针对借款人的信息属于借款人的隐私权,同时属于商业秘密,对此理财客户附有保密的义务,仅仅可以在
6、约定范围内予以使用此信息。2.5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持有异议的,由甲方负责解决。注释:此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出借资金的合法性,理财客户对出借资金具有合法的处分权;针对资金来源不合法或存在瑕疵的情况,由理财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出借资金不合法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将导致签署的相关合同效力不确定,除非经其他权利人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出借资金是挪用公司的财产;借用的其他p2p公司等情况。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7、,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6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若上述材料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注释:此条的目的是一方面保证客户的真实身份、资金的合法性,如上释解;另一方面保证回款的准确性,尤其是银行卡的信息准确、地址、联系方式的准确性。避免因理财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更改后未告知时,则对于信息或告知无法送达理财客户的情况发生时,与xx公司无关。2.7 甲方承诺并保证在资金出借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务处理。注
8、释:理财客户通过投资获得的利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xx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因此需要理财客户主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2.8 甲方承诺,甲方因授权或委托乙方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甲方本人。注释:此条款属于理财客户的保证条款。鉴于xx公司仅仅是信息中介方,关于资金的出借与借款人签署相关借款协议都应是理财客户的行为。但此行为理财客户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办理。因此理财客户应该承认以其名义与借款人签署的相关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理财客户来承担。主要包括:为其推荐借款人、签署相关借款协议、进行债权转让等。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方
9、案设计、投融资需求对接、投资管理、财富管理等服务。注释:此条款详细介绍了xx公司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同时根据服务内容决定了所要履行的义务。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进行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注释:xx公司为理财客户提供居间服务,有权收取服务费。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3.3 乙方有权最终决定是否将特定的借款人推荐给甲方。注释:因xx公司负责对借款人进行数据分析及信用评估
10、,并承担谨慎审核的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若借款客户未经过xx公司审核通过时,有权不予推荐给理财客户因此是否将借款人推荐给理财客户,由xx公司来决定。3.4 乙方须对甲方资料依法保密。注释:理财客户资料属于个人隐私,xx公司对此有保密义务。3.5 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且经过担保公司担保。甲方知晓乙方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产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债务,亦不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注释:此条第一句话约定了xx公司的义务,需要对借款人进行审慎的审核;第二句话的根据银监会的规定,P2P公司仅仅提供居间服务,不得向理财客户承诺保本保息,
11、平台提供担保等。3.6 乙方应妥善保存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及相关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注释:此条约定的是xx公司负责保管协议的义务及其保存期限。原因:1)简化业务流程;2)理财客户后虽然理财协议终止了,但由此引起其他法律关系如债权转让、借款协议等并没有终止,因此需要我们保存协议原件及保存时间上有一定的要求。3.7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信息变更手续,及时报告甲方出借资金收益变化情况,在确定的报告日向甲方寄送其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注释:此条款约定了xx公司向理财客户提供协助义务及信息披露的义务。定期向理财客户披露收益情况及借款信息。3.8 乙方有义
12、务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供甲方查阅,并确保该担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注释:此条设置为了增信。第四条 资金出借方式4.1 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准备好出借款项,实际出借期间以“出借通知单”为准,成功划款次日开始计息。注释:计息日为成功划款后次日。4.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甲方出借资金划扣至甲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中,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划扣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推荐合格借款人:注释:此条款介绍了资金流的情况:理财客户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划扣,转入理财客户在第三方的虚拟账户,然后从虚拟账户代付给借款人。4.2.1 乙方将出借通知单发送甲方提醒确认,甲方应在收
13、到提醒之时起十二个小时内回复,若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回复的,视为甲方同意出借,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注释:xx公司通过向理财客户发送出借通知单的方式确认是否出借,一方面保证了向借款人出借是理财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保证了xx公司是根据理财客户的授权,将理财客户的出借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尊重了理财客户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4.2.2 若无合格借款人或有其他无法匹配的情形,甲方选择继续出借且乙方服务项下的其他出借人有债权转让需求的,则乙方将向甲方推荐有债权转让需求的出借人。甲方同意的,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款项支付给债权转让方,从而完成出借。注释:此条款的意思是:xx公司
14、推荐的客户不仅仅包括直接的借款人,还包括债权转让人。4.2.3 若无合格借款人或有其他无法匹配的情形,甲方不同意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完成出借或乙方服务项下的其他出借人没有债权转让需求的,则乙方通知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出借款项返还给甲方,甲方可以提现,自行支配。注释:此条款的意思是:若匹配不成功的情况下,理财客户的出借资金将返还到指定账户中,保证了理财客户的利益。第五条 资金出借及赎回方式5.1 资金出借方式说明:5.1.1 非固定期限类: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封 闭 期: 12个月;回收方式: 每月收回收益,本金再出借 本金和收益循环出借 每月定时、定额投
15、资,到期本息进行续投5.1.1.1 每月收回收益,本金再出借每月收益部分将在收益提取日当日内支付至甲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由甲方自行支配;其余部分参考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若乙方未能成功推荐,则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将支付至甲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由甲方自行支配。5.1.1.2 本金和收益循环出借封闭期届满后,甲方参考乙方推荐对本金和收益进行新一次的出借。如乙方未能成功推荐,则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将支付至甲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由甲方自行支配。5.1.1.3 每月定时、定额投资,到期本息进行续投甲方须将每期定额资金存入指定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足额进行划款。为保
16、证按时划扣,甲方同意于划扣日前3日将出借款项划转到甲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中。在每月定投期限届满之日,乙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出借款项的划扣。如因账户余额不足,当月无法按时划款的,当月投资中止,将于次月继续进行划扣,以此类推。5.1.1.4 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在出借模式之间更改出借方式,但甲方需要在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5.1.2 固定期限类:产品名称: ; 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封闭期: 1月 3月 6月 9月 12月 回收方式:本金和收益一次性收回 是否续投:是 否5.1.2.1 在相
17、应封闭期内甲方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参考乙方的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当甲方选择续投时,每次续投模式与首次选择模式保持一致,续投次数不限。若甲方拟终止续投赎回出借资金的,须在当期续投封闭期届满前的15日向乙方发送申请,封闭期届满后,将按照本条第5.1.2.3项约定执行。5.1.2.2 甲方选择上述出借模式后,乙方将出借通知单发送甲方提醒确认,甲方应在收到提醒之时起十二个小时内回复,若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回复的,视为甲方确认出借,确认后甲方不得更改出借方式。否则,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5.1.2.3 甲方该笔资金出借封闭期满次日起,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包括
18、收益部分)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在期满当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债权价值与转让对价之间的差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服务费,由债权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时代为支付给乙方。5.1.2.4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该笔出借资金满封闭期之日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则乙方应继续为其寻找,同时在此期间甲方可选择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转为非固定期限类模式,每月本息回收日,甲方除收到相应模式的收益外,还可收到当时持有的该笔资金对应债权资产的0.5%(不足月的情况,依天数比例,按照月0.5%进行折算补偿比例)的金额的补偿。补偿支付至下述日期中最早的一日:乙方为甲方
19、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转让对价为该笔债权对应的本金及收益)之日;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之日;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借款人还款完成之日。5.1.2.5 若甲方在首次出借时选择不续投但拟变更的,须在封闭期届满前15日向乙方发送变更申请。在封闭期届满次日,乙方按照甲方首次选择的模式将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本金进行再次出借。在封闭期届满当日,收益返还至甲方专用账户。第六条 账户管理6.1 甲方资金委托划扣和资金回收专用账户(简称“甲方专用账户”)如下所示,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账号:6
20、.2 甲方变更上述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乙方以邮件或短信方式确认后方可生效;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七条 出借款项的划扣及回收7.1 划扣账户甲方提供本协议指定的甲方专用账户并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方专用账户中代为划转出借金额给借款人。注释:1)、关于资金的划扣是理财客户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授权的即三方授权代扣协议;2)xx公司仅仅是根据理财客户的授权提供协助服务;3)首信易取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权根据客户的授权从事支付业务即代扣代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
21、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7.2 对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特定的借款人签订的借贷文件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划扣的款项,若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划扣错误的,对于多划扣的,乙方应返还错误划扣款项并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2倍支付甲方利息;对于少划扣的,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再次划扣。注释:xx公司根据客户授权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划扣指令时,若发送错误信息时,将承担违约责任。7.3 根据甲方与特定借款人之间的借款相关协议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对甲方定期还本付息。为便利、统一地回收本息,甲方委托并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划
22、转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本息。注释:此条款为理财客户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支付本息的授权。第八条 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置方式8.1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甲方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置回款风险:甲方放弃担保公司担保,自行追讨,乙方提供协助,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风险,同时自行享有借款人违约所支付的罚息、违约金等;由担保公司先行本息垫付,担保公司享有借款人违约所支付的罚息、违约金等,甲方不再享有。若担保公司不足以垫付的,由乙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与甲方共同承担回款风险。当甲方通过还款风险金得到本息补偿后,乙方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注释:当理财客户选择第一种方式的时候,理财客户可以享受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罚息;若选择第
23、二种方式的时候,则由担保方享有违约金和罚息。第九条 债权转让注释:理财客户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可以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其中,对于固定期限类模式,在封闭期内不允许转让;对于非固定期限类模式,封闭期内转让将缴纳2%转让服务费。若需要加急转让的,根据办理完毕的时限不同,将收取2%,1%,不收取费用的约定。同时,若超过90日转让成功的,将给理财客户予以补偿。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9.1 对于固定期限类的模式,甲方债权转让情况:9.1.1 封闭期内不允许债权转让。9.1.2 封闭期届满后,债权转让按照本协议5.1.2款规定进行。 9.2 对于非固定期限类的模式
24、,甲方债权转让情况: 9.2.1 封闭期内,甲方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债权转让的,甲方应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才可进行债权转让。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债权转让所涉金额的2%作为转让服务费。若甲方需要紧急转让的,还将按照9.2.2.1的约定执行。9.2.2 封闭期届满后,债权转让按照下述方式进行:9.2.2.1 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如果甲方的需求为尽快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资产,则乙方尽最大努力为甲方尽快寻找债权受让人。9.2.2.1.1 实现实际全部转让在乙方为甲方成功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并且甲方接受、完成转让行为的情况下: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内(含)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
25、毕转让手续,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2%作为转让服务费;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后、60日内(含)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1%作为转让服务费;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60日后、90日内(含)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9.2.2.1.2 未发生实际的全部转让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且债权受让人提出的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的债权价值,但甲方改变了需求,决定不再转让债权或仅转让其中的一部分,则甲方仍需就初始提出的债权转让申请的全额比照本条实现实
26、际转让的规定支付转让服务费;甲方在上述事项完成之日起180日内不得再次对同一笔债权提出转让申请。9.2.2.2 非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如果甲方的需求为在乙方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任意时间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资产均可,则乙方将平衡各方面情况,在合适的时间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并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9.2.2.3 未及时协助实现转让需求的补偿条款9.2.2.3.1 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未能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则从乙方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满开始,乙方在甲方每月的本息回收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当时持有的该笔债权资产0.5%(不足月的情况,依天数比例,
27、按照月0.5%进行折算补偿比例)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补偿至下述日期中的最早一日: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转让对价为该笔债权对应的本金及收益)之日;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之日;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借款人的还款完成之日。9.2.2.3.2 如果在上述补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则乙方不再支付补偿,且其后180日内甲方不得再次对同一笔债权提出转让需求。9.2.2.4 部分转让条款如果甲方向乙方提出将自己当时持有的同一出借编号的债权资产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需求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剩余出借金额应符合最低出借
28、额度规定;部分转让完成之日起90日内,不得对该出借编号对应的未转让债权资产再次提出转让申请。9.2.2.5 甲方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乙方推荐的债权受让人,甲方若将债权转让给非乙方推荐的债权受让人的,甲方必须确保受让人在受让债权之前与乙方签署相关出借咨询系列文件以成为乙方所服务的相对方,否则该转让行为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9.2.2.6 甲方发生债权转让时,若遇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款项。9.2.2.7 为了实现甲方利益最大化或避免甲方利益遭受损失,在不损害本协议约定的收益情况下,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根据市场或/和借款人还款情况,
29、可以为甲方推荐债权受让方或/和在一定时间内对债权进行回购,以甲方的名义签署相关的债权转让/回购协议,并授权乙方将债权转让的通知告知借款人。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进行的上述操作,属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对上述操作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均予以认可,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受其约束。第十条 文件的安全保管10.1 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文件原件或签署的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包括纸质文件或数据电文),由乙方代为收取和保管。10.2 保管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查阅或使用其出借所对应的借款人借贷文件或债权转让文件的,可联系乙方,甲方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乙方处查阅,乙方须予以配合;在甲方有合理的使用需求时,乙方应提供协议复印件或
30、数据电文以便甲方进行合理使用。注释:此条款的设置的目的1)便于诉讼;2)与目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相一致。第十一条 风险提示甲方清楚可能面临的以下出借风险。甲方已充分了解并认识到了本次借款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笔借款可能面临的困难,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仍做出出借决定,自愿签署本协议。11.1 政策风险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风险。11.2 借款人信用风险当借款人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可能无法按时回收。11.3 资金流
31、动性风险甲方按照约定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借款人不主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偿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甲方的出借资金将分期回收,因此资金回收需要周期。11.4 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注释:对于投资理财性质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提示风险。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
32、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注释:针对违约责任考虑到理财客户的接受程度,仅仅是笼统的抽象约定,利于向客户宣导。第十三条 解除协议13.1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视为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13.1.1 根据本协议4.2.3条约定甲方完成提现的;13.1.2 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赎回全部出借资金的;13.1.3 甲方将其债权全部进行转让的。13.2 按照相关条款要求,甲方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服务费的,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履行支付违约金或服务费的义务。注释:关于违约金指的是若理财客户提供虚假材料、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服务费指的是申请提前赎回或加急
33、赎回的情况下。第十四条 通知14.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发出。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乙方就本协议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协议首部记载的或按甲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注释:此条款为了便于与理财客户联系和发送相关文件和告知相关信息。发出即为送达,给我们赢得了时间上的优势,当然需要xx公司保存发出的凭证,可以作为送达的证据使用。14.2 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若因甲方
34、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因调查及诉讼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16.1 经乙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借款服务下,签署了相关借款协议并实现了借款,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向乙方做如下授权:16.1.1 无论在封闭期内或封闭期已届满,甲方是否拟申请赎回本协议项下的出借资金(含本金和收益,如下同),而此时,在相关借款协议项下,甲方出现借款到期未偿还等违约情况或者甲方的借款尚未清偿完毕的,甲方授权乙方将出借的资金直接用于偿还相关借款协议项下
35、的所有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16.1.2 无论在封闭期内或封闭期已届满,甲方拟赎回本协议项下的出借资金的,而此时,在相关借款协议下,借款期限不论是否到期,甲方授权乙方将出借的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或提前偿还相关借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应还款项。16.1.3 通过上述方式偿还相关借款后,若甲方出借资金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委托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出借资金不足偿还借款的,甲方承诺将按照相关借款协议的约定继续偿还直至清偿完毕为止。注释:此条款针对理财客户同时为借款客户的情况。根据理财客户的授权可以将理财款用于支付借款。1)理财客户出现违约情况或未清
36、偿完毕的情况下;2)拟赎回出借资金的情况下。16.2 甲方已知悉并同意,甲方的出借款项对应的是乙方或乙方合作方推荐的不同项目下单个或多个借款人。甲方授权乙方与借款人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等协议。甲方对此协议不可撤销地认可承认其效力,并将全面履行。16.3 甲方若在出借期间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协议终止。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凭借国家认可的公证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证明,向乙方申请赎回甲方所出借的资金。注释:针对理财客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事件发生时,对于理财款如何处置的规定。16.4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16.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保留壹份。16.6 本协议由甲、乙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所载日期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知晓相应权利义务,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签署本协议。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xx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日期: 年 月 日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