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48449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5.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Xxx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职调查材料清单致:xx有限公司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另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中基协发( 20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xx律师事务所现依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向贵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请贵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并填列相关附表,以便本所律师尽早了解贵公司的一般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即

2、有的及或潜在的法律障碍。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1应提交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自公司设立以来所有的内部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1.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等。 1.3申请机构成立至今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关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

3、 需要审查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办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初期成立的申请机构,主要审查工商登记材料的

4、经营范围。 其他: 1.1应提交材料 1.2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1.3公司近12个月重大经营合同。 1.4公司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 四、关于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1应提交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 1.2各股东现行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3法人股东请一并提供该股东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1.4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

5、称、基金从业资格、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亲属关系等)。见附件。 1.5公司中有境外投资股东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投资机构的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股东的全套注册资料,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商务部门批准证书等。 1.6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对于存在前述情形的,请提供相关协议、资料。 五、关于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 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1应提交的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

6、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竖状结构图)。 1.2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1.3公司各股东应就公司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的情况说明。如存在的,应提交相关协议、资料。 1.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亲属关系说明。 1.5公司自然人股东的亲属关系说明。 1.6公司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亲属关系说明。 1.7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的征信报告。 六、关于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1应提交的材料 1.1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

7、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己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1.2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工商登记全部内档。 1.3申请机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的财务报表。 1.4申请机构出具的是否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承诺书。 1.5申请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的承诺书。 七、关于申请机构的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

8、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1提交材料 1.1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部门、职务、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诬件类型及号码、工资、入职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说明)、签订其他用工协议情况(协议名称、起止年月)、缴纳五险一金情况(缴纳险种、未缴纳险种及情况说明)。 1.2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 1.3从业人员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1.4公司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

9、人、董事会秘书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名单,以及调查表。高管人员调查表,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学历院校名称、文化程度、职称、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的职业及职务情况)。 1.5公司高管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 1.6高管人员出具的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说明,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1.7与公司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提交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提交租

10、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1.8申请机构缴纳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证明材料。 八、关于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制度应当与公司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相匹配,具备可操作性)。 1提交材料 1.1申请机构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的说明。 1.2申请机构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

11、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1.3申请机构的基本制度:如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 九、关于申请机构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1提交材料 1.1申请机构出具的关于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含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的承诺书。 1.2对于己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的,提交基金外包服务协议,以及外包机构的

12、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申请机构对外包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十、关于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和高管岗位的设置 1提交材料 1.1申请机构的高管岗位设置图,以及任命文件。 1.2公司高管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基金从业资格文件,任职证明等。 1.3私募基金备案高管要求: 证券类投资基金: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其高管人员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

13、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通过二个科目考试,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工作经验资格认定: 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以上。视为资格认定。 3、其他类认证: 己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SAC)、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符合资格认定条件。 4、上述2、3项通过资格认定的高管人员还应继续通过私募从业资格考试中的科目-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方可认定基金从业

14、资格。 十一、关于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所受各种各类处罚和信用记录情况 1提交材料 1.1申请机构出具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受到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承诺函。 1.2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出具的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的承诺函。 1.3受到各类各种处罚的,应提交相关刑事判决书、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罚款缴纳凭证等。 1.4申请机构出具的关于是否被审计、税务、金融、工商、海关、行业和其它监管机构调查或询问(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的承诺书。被询问的,提交相关材料或说明。 1.5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15、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请公司出具说明。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提交材料 1.1申请机构关于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的承诺。 1.2对于存在诉讼及仲裁等案件的,应提交资料包括: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双方证据、代理意见、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款项支付凭证、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的简要介绍、对诉讼或诉求结果的预计(包括预期所需的时间等)、索赔金额、采取措施的详细说明。 十三、关于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提交材料 1.1申请机构的报送材料清单,包括:申请机构基本资料;会员代表信息;相关外包业务机构

16、信息表;实际控制人基本信息表;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股东基本信息表;合伙人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信息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正在运作的基金基本信息;正在运作的基金基金信息表。 1.2申请机构出具的对其所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函。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主要针对在提交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基金业协会关注或注意的问题。但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出具否认意见,不属于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为保证本所律师顺利完成该项目的有关工作和出具尽调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贵公司确定: 1已向律师陈述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实; 2所提供的文件及相关资料、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无虚假成份或重大遗漏; 3应尽可能提供文件的原件供律师校对,若不能提供原件,应保证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如清单材料种有重复内容,提供一份即可。xx律师事务所2017年11月15日8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